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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银行的出现和发展是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它在满足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丰富金融产品供给、促进利率市场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确实也同样存在风险,因此鼓励影子银行向需要融资的单位提供所需信贷,保护金融稳定和投资者之间寻求平衡之前,应当对其制定并实施一系列的有效的监管法律法规及监管模式,以尽可能防范影子银行发展时本身存在的风险及对其他行业造成的损害。本文通过对影子银行进行深入探究,归纳整理出其的内涵、特点和产生的风险,意在指出监管影子银行的必要性,并对我国影子银行法律监管现状分别进行探析,与欧美发达国家及国际组织影子银行法律监管改革进行对比,并建议借鉴这些监管改革经验,力图为我国找到一条全方位、立体且有效的、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现状的影子银行监管的改革路径。第一部分概述了影子银行的基本问题,主要对影子银行的内涵、特点以及国际组织和欧美发达国家有关影子银行的界定进行简单阐述。首先介绍了影子银行最为基本的情况,进而提出笔者对于影子银行内涵的理解。其次对影子银行运行和发展过程中的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深入剖析,发现其存在的风险主要有经营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从而为下文当中核心主题“监管”的论述奠定了基础。然后,通过探讨中国影子银行善于利用监管漏洞套取利润且内控制度相对薄弱等原因来论述强化对我国影子银行监管的必要性。第二部分是从对我国法律监管现状和存在问题两个方面进行论述。以细致描绘了我国影子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现状为前提,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深入探析:首先对我国影子银行法律监管的现实情况进行探究,该监管情况包括我国影子银行法律监管的现实环境和我国影子银行监管的现行法律法规,其次对我国影子银行法律监管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得出主要是由监管主体、对象界限不清楚,监管理念和监管模式不科学,多头监管,对影子银行的监管法律体系尚不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尚不完善,监管目标界定不准确和行业自律性差等原因而导致了影子银行监管不到位。第三部分深入探讨了国外对影子银行法律监管制度的相关规定。通过比较分析法,以欧美发达国家中的美国和英国、国际组织中的金融稳定委员会和欧盟为比较分析的研究对象,对其影子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改革经验进行分析、比较和总结,尝试从中汲取适合我国监管改革的经验,进而促使中国在立足自身国情的条件下进行影子银行法律监管制度改革。第四部分是通过对前面的三个部分的详尽探究后,提出了健全我国影子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对策。建议通过变更监管理念、完善影子银行的法律监管制度、制定并实施风险预警机制以及健全其他监管的具体措施,全面革新我国影子银行监管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