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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斯·韦伯的比较宗教学研究具有理论预设上和方法论上的复杂性与原创性,兹以其《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儒教与道教》以及《经济与社会》中“宗教社会学”部分为切入点,试探究其比较宗教学的研究理路,揭示出其理论预设上“规范论与工具论预设相综合”和方法论上以“价值无涉/中立”为立场,以“理想类型”为工具,“诠释性理解”与“因果性说明”相统一的思想内涵。第一章分别从历史叙事角度和智识角度简述韦伯比较宗教学的研究背景,德意志的特定历史进程以及观念论和工具论的智识传统构成了韦伯比较宗教学研究的背景;第二章论述韦伯关于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关系的研究,其分析引入了规范性因素,他认为新教伦理规范的内化形塑了物质取向的现代经济伦理,价值理性对工具理性具有重要意义。他阐述了诠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并在此基础上评述了各种现代资本主义起源单向度的研究;第三章是对韦伯“多维性研究”典范的探究,在《宗教社会学》中,韦伯探究了原始宗教向救赎宗教转变过程中,宗教伦理向现代经济伦理的演变。在对宗教阶层的研究中,韦伯指出宗教的社会学基础社会阶层的生活方式在宗教伦理的转变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反过来伦理规范尤其是宗教伦理也形塑了社会阶层的生活方式;第四章是关于中国宗教(儒教与道教)与清教的比较研究,由韦伯关于中华帝国儒教政治权威以及士等级的探究,可以看出其“综合理论”在这一部分模棱两可,尽管如此,他还是“综合地”认为道教神秘主义,儒教实用理性主义,未能发展出现代理性化的生活秩序;最后一章是对韦伯比较宗教学研究理路的总结,韦伯的贡献在于在广义的社会科学研究的最一般预设层次将规范论和工具论进行综合,在经验研究中采取多维度探讨的方法。他认为,社会是由宗教、政治、经济等相互作用的“部分”组成的,每个“维度”都有其自主的因果性推动力,在社会行动中,观念与经济的、政治的、阶层的和法律的等诸种力量的复杂脉络相互蕴涵而发生作用,相应地,秩序也是多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