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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程序是一种适用于被追诉人认罪认罚案件的特殊处理程序,以被追诉人自愿认罪认罚为前提。构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发展的需要,二者之间是协同并进的关系。本文从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发展现状出发,对值班律师的角色、权利、职责等进行分析,明确值班律师制度在认罪认罚程序中的价值意义,同时也发现其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域外的成功经验,提出改进和完善值班律师制度的建议。论文共分为四个章节,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首先简单介绍了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起源和立法现状,将其与现有的辩护律师和法律援助律师进行对比,揭示了它们之间的相同点和不同之处,然后明确了值班律师的角色定位是法律帮助者,并简要分析了值班律师制度与刑事辩护全覆盖的关系;最后明确值班律师制度的法律价值,主要包括保障了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弥补了传统法律援助制度的缺陷;以及提高了认罪认罚案件的诉讼效率。值班律师制度对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和刑事辩护制度都有着重要的意义。第二章讨论了我国认罪认罚程序中值班律师制度的现存问题。值班律师制度自提出以来,通过立法进行了不断地完善,在各试点的不断探索和实践中取得了不少成效,但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有待解决。主要包括值班律师缺乏统一的准入门槛、与辩护律师和法律援助律师之间的衔接不流畅;值班律师提供的法律帮助效果不明显;以及值班律师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通过指出上述问题,有助于明确我国值班律师制度接下来的改进方向。第三章介绍了域外的值班律师制度,选取了英国、加拿大和日本三个国家,通过比较研究的角度对这些国家的值班律师制度进行考察。在分别介绍了三个国家的值班律师制度后,提取出它们在值班律师制度运行中的共同点和有益的经验,便于我国借鉴。同时也简要指出它们的值班律师制度在各自发展和运行中暴露出的问题,有些问题是我国也正在面临的,需要各法治国家共同努力,认真寻求解决方案。第四章是完善我国认罪认罚程序中值班律师制度的建议。一是完善值班律师制度配套机制,包括加大对值班律师的经费投入;健全值班律师的资格准入、考核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值班律师的业务培训等;二是在值班律师缺乏权利保障的情况下,赋予值班律师必要的诉讼权利,包括调查取证权、讯问犯罪嫌疑人在场权以及认罪认罚案件中的量刑协商参与权。三是保障值班律师为被追诉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需要明确值班律师介入认罪认罚案件的时间,实现有效衔接;明确值班律师的职责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