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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是在近现代社会财富日益表征化、证券化条件下,对以实物作为质押标的的传统担保制度的一种创新、突破,它是商品经济、信用经济发展的产物。作为融资方式的一种,其具有强大的融资功能,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加入WTO后,股权质押将在担保领域占据着越来越突出的地位。但在我国的理论与实践中似乎更注重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质押价值,而忽略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笔者认为,利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设立质押也是非常有价值的,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为融资工具已是现实的需要。本文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的效力问题研究为主线,立足于我国相关立法规定及司法实践,借鉴域外有关股权质押效力的立法和研究成果,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的效力问题作了系统的分析,以期对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的立法与实践有所帮助。除引言和结论外,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中-股权概念界定。本部分先分析了股权的性质,认为股权是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然后考察了质押制度的渊源和股权可作为质押标的的基础,从而得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可作为质押标的的结论,并介绍了我国相关的立法。第二部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的效力范围。本部分首先研究了股权质押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先讨论了一般做法,又对股权质押所担保的特殊债权范围进行了分析。然后研究了股权质押对出质股权的效力范围,否定了仅以出质股权中的财产权为质押标的的观点,指出股权质押对出质股权的效力范围应包括质物、孳息及代位物,出质股权是以全部权能作为质权标的的。第三部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对当事人的效力,这是本文的重点所在。本部分研究了在股权质押期间,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本部分又分为三部分,将股权质押对出质股东、质权人、第三人的不同效力进行了分析,指出出质股东享有股权中的共益权,自益权在行使方面受到了限制。将质权人的权利行使进行了逐项分析,并与出质股东股权行使的限制紧密联系在一起。对于第三人,首先表现在股权质押不得对抗公司的债权人,但可以对抗股东的债权人,其次在股权转让时,股权质押若未履行登记手续,则要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除此之外,各部分还论述了当事人应尽的义务。第四部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的实现。这部分从实现的条件、方式、期间三方面进行了分析,探讨了股权质权实现时的具体规定。结论部分总结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