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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金融业不良资产问题已经成为危害各国金融体系安全的首要问题。我国政府为化解银行业巨额不良资产可能导致的金融风险,于1999年相继设立了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负责收购、管理和处置四大国有银行不良资产。但是,不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存在大量不良资产,在中小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样存在着大量的不良资产,虽然与前者相比,无论是规模还是影响都较小,但对各地方的经济也存在潜伏性的隐患。进入二十一世纪,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WTO)以来,为了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加速市场化进程,适应WTO规则,处置地方性不良资产,部分地方又先后成立地方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代表地方政府管理历史上形成的不良资产并通过这些不良资产间接管理部分国有企业资产,行使国有企业所有者的权利。为逐步在国有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国有企业的改革目标,达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的目的,地方性金融管理公司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NA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NA公司)即是地方性资产管理公司的一员。本文尝试通过对NA公司的运营模式的研究,探索出我国地方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目标运营模式,探索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运营道路,寻找有效的不良资产处置途径和构建新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本文分成如下几部分: 首先,本文阐述了与运营模式相关的理论,如资产处置理论、不良资产处置损失补偿理论、构建国有资产监督组织体系的理论等,并从理论上得到关于建立NA公司目标运营模式的若干启示。 然后,本文从宏观上分析了中外AMC产生背景、目标及运营模式,又对比分析了具有代表性的我国四大AMC产生背景、目标及运营模式,并从微观上分析了NA公司的运营模式现状、化解不良资产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最后,本文依据国内外现行的运营模式,针对NA公司的特点,设计目标运营模式,构造不良资产处置及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途径,提出适合于地方性AMC的运营模式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