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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是一种通过直销商面对面的将产品或服务直接销售给顾客的无店铺销售方式。根据组织方式和计酬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单层次直销和多层次直销。单层次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多层次直销是在单层次直销的基础上借助人际关系网络发展起来的一种较高层次的直销形式。多层次直销商不仅可以通过自己销售产品获得收益,而且还可以介绍、训练他人为新直销商并建立自己的销售网络,通过该网络的销售业绩来获得收益。多层次直销起源于美国,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已经成为直销业的主要形式。 直销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进入中国内地,由于组织的封闭性、交易的隐蔽性等本身特点,加上中国市场经济发育的不完善和相关法规的滞后,产生了以非法传销为主的大量经济社会问题,我国政府在1998年对直销业全面封杀。禁止直销经营的做法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并成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的一项内容。根据入世承诺,我国要在入世后3年内,取消对“无固定地点的批发或零售服务”的限制,重新开放直销市场,制定有关直销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 目前允许直销业发展的国家,大多数都有专门的直销法规,其内容虽有差异,但主管机关的监管制度、反金字塔销售制度和冷静期制度都是各国直销立法的重点。基于此,本文重点从这三方面对直销的具体法律制度作较为详尽的梳理和比较分析,以期从中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 本文共六个部分。 第一章概述了直销的概念和发展。作者首先明晰了直销的概念和分类,直销是指“直接于消费者家中、工作地点等商店以外的地方进行服务或销售消费品的行销”。按其经营模式可分为:单层次直销和多层次直销。多层次直销发源于1950年代的美国,现已发展到全球180多个国家和地区,共有5422万人从事直销工作,2005年全球直销行业总营业额高达993亿美元。 第二章分析了政府对直销这一特殊行业的法律管制。直销市场失灵是政府管制的基础,政府的经济职权是对直销业管制的依据,尊重市场机制的基础性地位是政府管制直销的限度。通过多维度的分析,以期对政府完善直销业的法律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