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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作为一个综合性的概念,表现为一种经济收入、文化教育、精神面貌、自我发展能力各个方面的不发达状态。在扶贫的参与主体方面,社会组织不可或缺,具有不同于政府、企业和个人的独特优势,并且已经在我国农村扶贫过程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宁夏惠民小额信贷有限公司代表了社会组织参与农村扶贫发展的典范,惠民公司以扶贫发展为宗旨,通过开展小额贷款和妇女能力建设项目两项主要活动,有效的促进了当地农村发展。惠民公司体现的是一种多维度的扶贫,即包括改善当地农民经济收入状况、激发农民的自我发展潜能、改善他们的精神面貌等等。
本文以宁夏惠民小额信贷有限公司的扶贫个案为基础,结合社会组织参与农村扶贫的相关文献,梳理和分析了社会组织参与农村扶贫的基础、现状、优势、作用、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思路。作者认为,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迅速,参与农村扶贫的组织数量越来越多、扶贫的范围广泛、活动方式多样,其在投入钱和物、影响舆论、传播知识、扶贫模式创新、提高扶贫效率等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但仍面临诸多制约因素。完善社会组织参与农村扶贫机制,需要政府、社会和组织自身的共同努力:政府需要通过政策、资金支持完善社会组织参与农村扶贫的外部环境和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责任监督,为社会组织参与农村扶贫提供合法性和鼓励性保障;社会组织也要积极实践自身宗旨、规范内部管理,创新扶贫方式,不断提高组织自身的社会公信力,通过巩固社会组织的参与式扶贫、完善瞄准式扶贫、加强与政府的合作扶贫、增强与社区的互动来提高组织帮扶贫困的能力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