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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看病难”、“看病贵”已经成为社会的突出问题,而药价过高是导致群众“看病贵”的一个重要原因。近年来有许多学者探讨了国内药价过高的原因。大部分学者都将药价问题归咎于药品生产领域和流通体制的问题、药品定价机制和药价监管体制的问题以及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方面的问题。除了上述原因外,药品生产过程中一个非常关键的要素投入——技术也会对药品的价格产生影响。与技术直接相关的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权会对药品价格产生直接的影响。药品的专利保护为制药公司在专利保护期之内制止仿制药品上市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手段。但是当药品专利保护期届满之后,仿制药可以大量上市,专利药品的价格理应下降。我国目前的情况却是,由于缺少国内仿制药的竞争,一些“重磅炸弹”级药物在专利到期后仍能维持较高的市场价格。药品是一类关系到人们生命健康安全的特殊产品。一些在特定的治疗领域内具有不可替代性的专利药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很低,这种药品的价格和供给量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潜在消费者的生命质量和生命安全。“拉米夫定”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我国虽然是拉米夫定原料药的主要生产国,而且拉米夫定的专利保护已经过期,但是我国的拉米夫定仿制药却一直未上市,患者们不仅要承担拉米夫定高昂的价格,而且还要承受随时断货的风险。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结合中国的国情,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分析药品专利期届满之后,一些大型跨国制药企业的排除与限制竞争行为对我国药品行业以及药品价格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本文较早地关注了专利到期之后的药品价格问题,为分析我国药价偏高的问题提供了新的分析角度与理论支持。本文的内容涉及反垄断经济学与产业经济学的相关内容。本文的主要内容和结构安排如下:第一章主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国内外研究情况、创新点以及本文的分析框架。第二章通过对化学制药业的特点、化学制药业的产业链与市场结构的分析,发现在基础专利过期之后,跨国制药企业常常通过外围专利形成垄断力量。虽然我国的自主研发能力不强,但我国在原料药生产方面具备较大的优势。药品专利到期之后,仿制药可以大量上市,此时化学制药业的市场结构应该是多寡头垄断市场或垄断竞争市场。第三章介绍了药品专利期满后跨国制药企业的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跨国制药企业利用其专利优势,采用排除与限制竞争的方法增加竞争对手成本或阻止竞争对手进入,以达到延长垄断地位的目的。这些行为主要表现为:利用专利覆盖与专利加强策略强化垄断地位、利用专利侵权诉讼增加竞争对手成本、通过影响政府政策达到间接的排除限与制竞争目的。第四章介绍了恒瑞医药与安万特集团的专利侵权诉讼案,详细地分析了跨国制药企业的恶意诉讼行为以及这种行为对国内制药企业的影响。恒瑞医药与安万特集团的专利侵权诉讼案,表面上看是专利侵权所引发的民事诉讼问题,但实质上是跨国制药企业利用专利侵权诉讼增加竞争对手成本。第五章以拉米夫定为例,详细地分析了跨国制药企业阻止潜在竞争对手进入的行为以及这种行为对国内制药企业以及药品价格的影响。虽然拉米夫定的专利保护早已终止,但是葛兰素史克公司通过阻碍潜在竞争对手进入的方式,延长了在中国市场上对拉米夫定的垄断地位,维持了拉米夫定的垄断高价。第六章在介绍国外经验的同时给出了应对跨国制药企业排除与限制竞争行为的可行措施。主要介绍了美国在寻求专利药与仿制药共同发展方面的立法与执法经验、印度的仿制药发展经验以及澳大利亚政府的举措。可以利用中国的《反垄断法》来约束排除与限制竞争行为,采取专利宣告无效等措施应对跨国制药企业的恶意诉讼。第七章给出了全文的结论并提出了以下政策建议:构建竞争性市场、防止垄断行为;发挥原料药的生产优势、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反垄断的立法与执法、增强各部门间的合作;提高国内企业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运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