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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因素是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关键因素,人口的发展可以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可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人口内涵广泛,包含人口数量、质量、结构、分布与迁移、以及与资源环境的关系等因素,呈现出多元化和多样性的特征,因此,不同的人口因素对不同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有主次之分。经济发展阶段和发展状况决定人口的发展,它不仅可以促使人口的发展,同时也可以制约人口的发展。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概括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因此,切实解决好人口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问题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并为政府制定合理正确的人口、经济政策提供参考依据。通过阅读研究大量有关人口经济文献,并根据我国人口经济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建立了人口系统与区域经济系统两大指标体系。采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并把主成分分析方法应用于人口与区域经济发展的综合评价研究中,为人口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综合评价提供了定量依据。在此基础上,运用廖重斌提出的协调度与协调发展水平模型,对我国人口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度与协调水平进行定量评价。然后得出评价结论,即将我国人口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不同状况划分为三个大类,分别为人口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类,人口与区域经济过度发展类和人口与区域经济不协调发展区类。最后,针对我国不同区域人口与经济协调发展的不同类型,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研究结果表明:(1)我国人口与区域经济系统协调发展机制是复杂的,我国的人口系统与区域经济发展系统密切相关,相互制约。(2)我国人口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水平存在着明显的区域差异,我国东部大部分地区人口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水平普遍高于中西部地区。(3)在我国的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中(港澳台除外),只有上海、北京、天津、辽宁、江苏、浙江、内蒙古、山东、黑龙江、吉林、福建、山西、陕西、河北、新疆、重庆、湖北这17个地区人口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类型属于协调发展类,其中只有上海、北京、天津这3个地区属于优质协调发展类;四川、湖南、广东、河南、宁夏、青海、江西、甘肃、广西、贵州、海南、安徽、云南、西藏这14个地区人口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类型属于过渡发展类或不协调发展类,其中云南、西藏这2个地区属于极度不协调发展类。所以,总体而言,我国人口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水平还不算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