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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理论中,依照刑法的适用范围可以将刑法分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其中特别刑法主要指的是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规范。由此可见附属刑法规范是刑法的主要渊源之一,是刑事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附属刑法规范调整的是特殊的社会关系,涉及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有其特定的性质,形式和作用。附属刑法规范的功能就是指附属刑法规范可能发挥的积极作用,它的功能立足于附属刑法规范的特征,存在的模式,以及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在现今世界各国的刑事立法中附属刑法规范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想要保证刑事法律体系的科学完整,进而形成更为联系紧密,更为统一的法律体系,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就必须要充分发挥附属刑法规范的功能。在一些法律发达的国家,附属刑法规范已经初具规模,并且发挥着重大的作用,但是在我国附属刑法规范大多只具其形,没有实际的意义,就更不用说发挥功能。本文从理论的角度出发研究附属刑法规范的功能问题,同时也结合我国附属刑法的立法现状和问题讨论怎样最大限度发挥附属刑法功能。本文主要分为六个部分。第一章为引言,介绍了本文对附属刑法规范功能研究的原因、现阶段研究的状况以及研究意义。第二章是附属刑法规范功能的概念,主要包括了附属刑法规范的定义理解和功能的从法律上的概念认识,通过附属刑法规范功能立法模式,以及附属刑法规范的性质来充分认识附属刑法规范的功能。第三章是附属刑法规范的功能详析,是本文的重点部分,主要从其针对犯罪、刑法体系、法律体系三个方面来阐述附属刑法规范的功能。第四章是我国附属刑法规范实现共功能历史状况,现状和从中分析得到的问题,对比79年刑法典到97年新刑法前和97年新刑法颁布实施后两个阶段附属刑法规范功能的实现,对比这两个阶段的利弊得失,分析影响我国附属刑法规范功能发挥的重要因素,由内到外的分析各种现实和理论上的原因。第五章附属刑法规范功能的实现,明确我国附属刑法规范功能发挥的必要性,然后重点在于附属刑法规范功能应当采取怎样适当的措施实现最大化,对我国的附属刑法立法提出意见。第六章是结论,通过对附属刑法规范功能各方面的论证,得到结论并提出对附属刑法规范发展的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