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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06年新《证券法》和新《公司法》的实施,上市公司的内部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者及持有一定比例股份的大股东)被允许在二级市场上合法买卖自己公司的股票。同时,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公司的内部人在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时候必须按规定及时披露交易信息,并通过限制短线交易、设置内部人交易敏感期等一系列法规,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放开内部人股票买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加强我国资本市场的活跃性和公司股票的流通性。相对外部投资者来说,内部人由于自身的管理权力拥有一定的信息优势。他们对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公司与客户或者供应商之间的关系,以及公司可能即将面临的困难等方面掌握的信息更加全面和及时,因此内部人与外部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而公司外部人想要获取公司内部信息的途径非常有限,因此内部人就有可能依靠他们拥有的信息优势获得超额收益。虽然我国的监管部门针对内部人交易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但是在我国目前经济制度背景下,内部人交易是否能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获得超额收益?内部人交易超额回报的高低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我国资本市场的治理机制,特别是内部控制和投资者调研会对内部人交易起到什么样的作用?这些问题重要而富有争议,因此成为本文的重点研究对象。本文以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的2014~2017年的内部人交易数据为样本,以内部人交易的短期和长期超额收益为研究起点,从公司的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两个角度出发,分别检验了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质量与投资者调研对内部人交易超额收益获取能力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文章进一步研究了对于具备不同内部控制质量水平的公司,机构投资者调研对内部人交易超额收益的影响。文章的主要结论如下:(1)机构投资者调研与内部人交易超额收益呈显著负相关关系。(2)内部控制质量与内部人交易超额收益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3)对于内部控制质量不同的公司,机构投资者调研对内部人交易超额收益的作用存在差异。在内部控制质量较差的公司,投资者调研对内部人交易超额收益的抑制作用更加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