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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什么?是形式、价值、还是社会事实?三大法学派正是在这一问题上展开了长期的论战。20世纪五十年代,西方兴起了一个试图融合三大法学派为一体的综合法学,他们倡导构建一个“适当的”、“一体化的”法理学。他们批判了三大法学派的偏执与片面,主张用综合的方法研究法律,并得出了虽然各具特色,但都试图融合三大法学为一体的“综合”的法的概念,并形成一个独特的理论体系,也就是今天所说的综合法学流派。作为综合法学主要代表人物博登海默先生阐述其建构综合法学的经典之作,《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论述精辟,成为我们解读综合法学的难得的好读物。虽然,综合法学未能合并或消灭原有的西方三大法学流派,同时,在资本主义国家仍然存在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冲突的情况下,想在综合法学这一不封闭的容器中把三大法学全部装进去多少带有一些理想的色彩,但是它对西方法学的发展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我国法学理论研究及法理学教材内容的变革也同样深深地打上了西方综合法学的烙印。全文共分四部分,主要内容概括如下:第一部分,综合法学概观。这一部分首先介绍了西方综合法学的主要代表人物,及其各自主要综合法学理论观点。接着,通过分析和描述西方三大主要法学流派,即自然法学、分析法学、社会法学,乃至当时整个西方法学,在长期的争论局面中,相互靠拢和相互吸收,阐明了20世纪五十年代综合法学形成的背景。第二部分,博登海默的综合法学理论学说。这一部分首先对博登海默先生的《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进行了研读。主要从该著作的体系和内容方面,解读博登海默先生建构综合法学的用心。其次,具体介绍和阐述了博登海默先生在该书中所倡导的主要的综合法学理论学说。最后,从法律解决方式和主张判例法与成文法的结合两个方面,阐述了博登海默先生的综合特色之处。第三部分,综合法学与西方三大法学流派的比较。本部分首先指出了综合法学与西方三大法学流派在法律概念、方法论等方面,存在着联系,更有不同。然后具体从法律概念和核心方法论两个方面对综合法学和三大法学流派进行了比较。阐明了综合法学和三大法学流派各自独特的法律概念和核心方法论,并阐明相互之间继承和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