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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径运动是一项古老的体育运动,素有“运动之母”的称号。纵观历届奥运会不难发现田径运动项目在比赛中所占的地位是其它项目不可比拟的,其奖牌总数占第一位,比赛的激烈程度也是人所共知,是人类对自身力量、速度、高度和远度极限的挑战。而田径裁判员由于这一项目相对于其他项目规模大、分类细、项目多的特点,形成了一支庞大的队伍,使得田径裁判员队伍的整体素质难以得到保证;加之田径比赛中高科技电子技术和先进仪器设备的应用,对田径裁判员的素质提升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而且随着田径运动规则的改变,对田径裁判队伍的业务能力和素质要求也有所提高。基于以上原因,探讨提高田径裁判员的素质能力的有效方法成为田径裁判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对山西省田径裁判员的综合现状进行调查,分析山西省田径裁判队伍存在的不足并进行探讨,以此来找寻提高田径裁判综合能力的办法,为田径裁判后备人才的培养以及职能部门的管理提供理论依据,进而提高山西省田径裁判员的整体水平。本文运用文献资料、专家访谈、问卷调查、数理统计等方法,以在山西省体育局注册的国际级裁判1人、国家级裁判22人、一级裁判160人,共计183人为研究对象,依托2010年山西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田径比赛、2010年山西省青少年田径锦标赛,对山西省田径裁判员的现状进行问卷调查和访谈调查研究。从而得出以下结论:(1)山西省国际级、国家级田径裁判员数量偏少,男女比例失衡。(2)一级以上田径裁判员的区域分布不均衡,太原、大同、晋中、临汾、运城等地区的裁判员数量相对较多,朔州、忻州、吕梁等地区的裁判员数量相对较少。(3)英语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以适应今后高水平赛事的需求。(4)现代化仪器的操作能力有待于提高,以适应田径比赛中现代化电子仪器的广泛应用。(5)山西省田径裁判员能够胜任的裁判岗位分布不均衡。(6)外出进修和观摩的次数少,与优秀裁判员交流少,不能与时丰富裁判的经验和新的知识。(7)没有建立全面的定期培训制度。(8)裁判员的考核制度不够完善。(9)没有具体的奖惩措施来规范裁判员的执法行为。根据上述现状提出了如下建议:(1)优化田径裁判人才梯队建设,重视裁判的培养和选拔。(2)利用高校优势培养青年裁判员。(3)加强和提高田径裁判员的科研能力。(4)相关管理和职能部门应加强对骨干田径裁判员的培养。(5)提高田径裁判水平薄弱地区裁判队伍的整体水平。(6)提高田径裁判员英语听、说、写、读的能力。(7)提高田径裁判员对现代化电子仪器设备的操作能力。(8)采取各项措施,调动田径裁判员业务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9)管理和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田径裁判员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