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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浪潮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100多年来,全球企业己掀起过五次大规模的并购浪潮。在全球范围内,合并已经成为企业扩大规模、增强实力、提高效率的重要手段。无论从宏观还是微观的角度看,合并都对世界经济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它加快了资本积累的步伐,也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1998年10月,清华同方与鲁颖电子宣布换股合并,拉开了中国上市公司换股合并的序幕。之后,新潮实业、华光陶瓷、青岛双星等9家上市公司陆续宣布与另外9家非上市公司换股合并,2004年1月,TCI 集团利用控股母公司身份吸收合并其上市子公司从而实现“整体上市”。
在合并过程中,需要对企业双方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会计处理,这就涉及到合并会计。目前,相关国际会计准则规定了两种企业合并方法,即根据取得控制股权的不同方式分为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而这两种合并方法的选用成为国际会计理论界与实务界争论不休的话题。近来美国财务会计委员会提出取消权益结合法的建议,再一次将关于合并会计报表的议题推向了会计理论与实务界的前沿。由于企业合并涉及到会计主体的变更,无论是哪种合并方式,都必须预先确定用于记录合并的会计方法。同时由于采用不同的会计方法处理企业合并会产生显著的差异,对合并各方的财务利益产生影响,并影响到合并的最终结果,因此,企业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来选择会计处理方法。我国于1995年颁布了《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1997年发布了《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都只允许采用购买法,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合并能否采用权益结合法。自从1999年清华同方以股权交换方式吸收合并山东鲁颖电子使用权益结合法之后,我国实践中已经产生了多起采用权益结合法的案例。权益结合法的使用成为我国会计制度之外的默许行为。
2006年2月15日我国颁布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这套新准则的诞生在铸就我国完整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同时,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新准则中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两种类型企业合并采用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虽然其中并没有明确指出“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的概念,但从其认可的合并计价基础(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以及会计处理程序来看,采用的是“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一并存的“二元制”结构,这与国际会计准则以及国际上流行的做法是不同的,主要是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作出的一项创造性的选择。
本文对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的选择影响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当前证券市场的环境,指出权益结合法自身的缺陷导致了在国际上取消其应用已是大势所趋,2006年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并存的二元格局并规定虽然是我国目前合并会计方法的现实选择,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发现我国新准则“同一控制”标准不能反映合并的经济实质、新准则的实施将造成对权益结合法的事实偏好、商誉减值测试不能消除两种方法并存导致的资源配置无效、新准则扩大了涉及合并会计方法选择的范围等方面的缺点。从借鉴国际经验、与国际会计准接轨的角度以及从发展的趋势来看,随着我国具备了全面实施购买法的内外部条件时,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应同国际会计准则全面趋同,消除合并会计方法的可选择性,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