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科技和文化近年来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国家整体创新能力日益增强,知识产权的重要作用愈加地凸显。如何在运用知识产权的过程中调整好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对创新主体进行激励,借此推动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已经成为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焦点。知识产权收益权作为知识产权具有的一项重要权能,它的设置与分配直接关系到知识产权创新主体在知识产权产业化中的创新能力和转化热情。如何处理好政府、单位和创新主体多方的利益关系,合理平衡各方的利益,是知识产权运用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具有财产权属性的权利,其权能包括控制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收益权是其中重要的权能之一,其直接作用是保障知识产权主体获得知识产权收益。法律中关于知识产权专用权、转让权、许可权、对侵权行为的诉讼权等规定,都与知识产权收益权密切相关。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财产关系逐渐从静态向动态发展,知识产权价值的实现开始由知识产权创造者对知识产权的直接支配,转变为知识产权所有者通过让渡使用权来实现自己的利益,在知识产权的转化中最大限度地实现其价值。在这一转变的过程中,亟需有关制度的完善来保护知识产权收益权。因此,研究知识产权收益权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采用概念分析、文献分析与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通过剖析法理基础和理论基础,对知识产权收益权的概念及特征进行了归纳总结;通过对我国知识产权收益权的主体、分配和救济三方面进行分析,总结出我国知识产权收益权在这三方面的现状以及在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阐明完善知识产权收益权制度的必要性;通过比较分析域外知识产权收益权相关立法和实践,借鉴、吸收域外在相关制度设立和执行上的先进经验,根据我国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的建议来优化立法模式,进而推进制度的具体实施,以期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收益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