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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是财政作为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的三大基石之一,税制改革对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税收制度也在经历着不断的调整。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类似,中国是一个以商品流转税为主体税种的国家,在2011年,中国的增值税和营业税规模分别为2.42万亿和1.36万亿,占到全部税收收入的27.04%和15.24%,占到地方政府全部税收收入比重的14.57%和32.85%。由于营业税存在着重复征税的问题,中国从2012年开始,在部分省市和部分行业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旨在减少税收征管过程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强化税源控制和降低征管交易成本。考虑到增值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而营业税是地方主体税种,“营改增”所带来的不仅仅是税收征管的变化,更深层次地会影响到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还会进一步影响整体经济的绩效,“营改增”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从理论上讲,税制改革会通过影响要素相对价格进而影响要素配置结构,同时,在分权体制下,税制改革还会改变政府间财政激励结构,影响不同级次政府之间的财政策略行为,进而产生整体经济社会效应。中国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项改革,不仅为检验理论提供了重要的“实验场所”,更为重要的是,为中国下一步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税收制度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启示。博士论文以“‘营改增’的财政经济效应”作为研究主题,明确“营改增”的财政体制改革属性,从财政体制视角出发,全面分析“营改增”对财政体制所带来的影响,在此基础上,着重评估“营改增”后地方政府在面临财政压力的条件下政府融资结构的策略行为选择,最后,进一步从要素配置和市场统一的角度评估“营改增”的经济效应。具体说来,本文的研究结论如下:第一,理论上,“营改增”政策改革的意义不仅有利于解决营业税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起到减税效果,还有利于打通产业链条,促进分工深化,优化产业结构,发挥规模效应,并带动国内消费,助力供给侧改革,以便发挥统一市场的优势,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加有效。按照这个逻辑,产业的分工和深化会推动国内市场走向整合,“营改增”政策改革对国内市场分割的局面起到了一定的缓解作用。税制改革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税制改革在带来减税效应的同时,也意味着政府收入的减少和整体财政压力的加剧,由于减税的成本并非均衡的分布于每一级政府,即减税可能对不同层级政府收入减少程度产生差异化的影响。地方政府在面临巨大财政压力时,在其财政行为上会有所反应。“营改增”政策改革对国内市场分割会产生重要的影响,但总体上这种影响的方向具有不确定性。在价格竞争下,企业为了追求低价以在竞争中获得优势,或者为获得规模效应产生的收益,会充分利用“营改增”改革带来的利好消息,积极融入分工体系和统一市场,改善了国内市场分割的局面。但在地方政府的行为方面,因为产品和服务的输入和输出的地方政府的反应不同,以及差异化产品和服务的影响,导致对不同地区和全国市场分割状况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然而,“营改增”政策改革对国内市场分割最终的影响又取决于上述两个方面的综合的效果。第二,在财政体制上,“营改增”是一项兼具结构性减税、税制优化、财政体制深化等多重意义的改革。“营改增”对地方财政收入产生了较大压力,省级和区县两级财政更甚;“营改增”对优化税制结构、提高直接税相对比重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对地方支出结构影响不大。省市县三级数据的分析进一步印证了上述结论。在地方政府之间,越是基层政府,财政收支错配的现象越明显,区县级收入分成比例显著小于其支出责任比例,这一现象在“营改增”后呈现加剧趋势。“营改增”对于地级市的财政分权的影响存在地区差异,“营改增”一方面降低了东部地区的财政分权水平,另一方面拉升了中西部地区的财政分权水平,西部地区“营改增”对于财政分权的影响系数要高于中部地区。“营改增”政策对收入分权的影响主要来源于“营改增”改革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冲击;东部地区“营改增”对支出分权产生的负向影响主要通过减少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予以实现,中部地区“营改增”通过地方政府收入来对支出分权产生影响仅占“营改增”对地方支出分权总影响的46.39%;在西部地区这种影响仅占“营改增”对地方支出分权总影响26.05%;“营改增”对地方财政分权的影响会对地方经济增长和产业升级产生一定的间接影响。“营改增”引致了短期地方财政压力,但与化解财政压力比较,以“营改增”为制度创新契机,倒逼财政体制配套改革,理顺政府间事权、财权、财力与支出责任,使之相协调、相匹配,推进现代财政制度建设,更具深远和全局意义。第三,分税制体制下,减税政策会对不同层级政府收入下降程度带来差异,在引致地方政府财政压力的同时,加剧了政府间财政再分配的矛盾,成为诱发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膨胀的重要因素。借助2011—2014年分步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机会,识别了外生减税政策所带来的财政压力和地方政府债务行为策略反应。实证结果表明,“营改增”确实加剧了地方政府尤其是市县级政府的财政压力,在控制了税收努力程度后发现,由减税带来的财政压力加剧了地方政府的举债冲动,债务风险高、支出压力大和市场化程度低地区政府债务反应程度更为明显。基于中部某地级市的调研访谈,佐证了本文的研究结论,作为地方政府的一种“自救”方式,确立以减支为核心的财政重组计划、调整市区两级收入分成与事权支出责任以及改善营商环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本文从财政压力和财政体制的角度提供了地方政府债务膨胀的一种解释和经验证据,现行财政体制将“营改增”成本传导下压,产生的财政压力使得地方政府举债行为成为一种无奈之举,债务风险与财政体制风险相互交织、不断放大。第四,“营改增”政策改革减弱了国内市场分割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营改增”政策改革在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产业分工和深化,发挥企业规模效应方面收到了良好效果,肯定政府让位于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积极作用这一举措的正确性。而且,我们的稳健性检验结果也表明,这种影响是稳定的,即“营改增”政策改革确实对国内的市场化进程产生了积极影响。在进一步的分地区研究中,我们还发现“营改增”政策对国内市场分割程度的影响存在显著的地区异质性,对于西部地区的影响最大也最为显著,对东、中部地区的影响较小且不显著,与地区之间的政府和市场的特点以及过渡期的收入分配方案显示出密切的联系,相对越落后的地区,受到的影响越大。第五,与缓解“营改增”所产生的短期财政压力相比,以“营改增”为制度创新契机,大力推进中央与地方以及省以下政府间的事权、支出责任以及财权财力的一揽子配套财政体制改革,加快构建包括现代税制、现代预算制度与现代分税制在内的现代财政制度体系,并以此来大幅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更具有深远的、全局性意义。深层次上讲,在保持减税政策力度不变的前提下,还需要考虑现行财政体制所导致的压力传导不均衡机制,建立科学的成本分摊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和补偿机制。阻隔减税与举债之间正向关联的关键在于建立减支机制,在收、支、债之间的传导中内化风险。考虑到中国这个大国的特点和发展需要,为了进一步推进国内市场的统一化进程,针对性的区域化政策将显得十分有必要。同时,既要促进市场微观主体充分发挥在市场上的积极作用,又要在宏观上促进资源的跨区域流动,减小地区差距,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将有利于“营改增”政策改革弱化国内市场分割程度的基础,进一步促进市场整合,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具有积极意义。本文的创新点在于:首先,我们以中国这一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为例,实证检验了“营改增”这一重大税制改革的实际效果。现有文献大多聚焦于发达国家,探讨税收政策调整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或企业研发支出的影响。以发展中国家为研究对象的相关文献较少,实证检验其税收政策或税制转变效果的研究更为稀缺。其次,从研究内容和研究视角来看,本文从税制改革所引发的纵向财政分配关系变化切入,探讨了财政体制改革中地方政府在财政行为上的反应。将税制改革与财政体制、地方政府债务行为关联,进而解释了地方政府债务行为背后的财政体制动因,税制改革(减税)是否引起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引起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变化取决于既定的政府间财政再分配关系,在理论上提供了地方政府债务膨胀的一种解释,也提供了减税与财政压力及其反应关系的证据。最后,从政策启示上看,博士论文的研究工作为辩证地看待税制改革、减税政策以及地方政府行为提供了重要基础和启示,“营改增”不应简单地认为是减税政策或者税制改革政策,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财政经济效应,要保证财政改革的顺利推进,需要多维度的财政行为联动和改革响应,协同推进财政机制设计和财政体制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