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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4日,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布,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正式建立。多年以来的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之争,终于有了定论——在国家经济政策中,竞争政策取代了产业政策而居于基础性地位。本文基于政策变迁,尝试运用政策变迁理论中前沿的间断平衡理论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行研究。 文章首先对产业政策、竞争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政策变迁这些关键性概念进行了界定,详细介绍了间断平衡理论的发展过程和主要内容。在间断平衡理论视角下,多数政策在一般情况下会较长时期的处于平衡或渐进状态,不会发生突然或剧烈的变化。但是随着危机的增多、尖锐社会问题交织,决策者面对高度复杂和不确定的决策形势,推出重大变革性政策的可能性逐渐增高。 本文对间断平衡理论进行了适用性研究。运用间断平衡理论分析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必须结合我国国情开展适应性研究,对理论进行合理修正:一是将间断平衡理论的建立条件从美国的三权分立和联邦政治修正为稳定的政治结构。稳定的政治结构才是间断平衡理论的立论基础,美国的三权分立和联邦政治只是稳定的政治结构的一种。二是将政策变迁具体过程从原来的政策子系统和宏观政治的互动修正为非官方的政策参与者与官方权威决策系统的互动,我国的政策制定系统即由官方系统和非官方系统两大部分构成,二者的互动为政策变迁提供了条件。 本文阐述了从产业政策向竞争政策转变的间断和平衡阶段特征,分析了发生转变的原因。产业政策在国家经济政策中自改革开放以来处于垄断地位,渐进平衡发展。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在新时代新形势下产业政策的政策图景已经发生变化,社会组织、专家学者等非官方政策参与者以及党和政府高层领导等官方权威决策系统的政策注意力已经转移,国家主导经济政策由产业政策间断到竞争政策不可避免。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了一个包括审查对象、审查方式、审查标准、工作机制等在内完整体系,是全面推行竞争政策,确立竞争政策垄断地位的最主要途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出台,迈出了从产业政策向竞争政策过渡的关键一步,完成了政策的间断。 本文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渐进路径进行了分析。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出台后,社会组织、专家学者们对其缺点纷纷提出了批评,在政策图景不变、权威官方系统注意力不变的情况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始改善,竞争政策已经悄然开始平衡渐变,这是巩固和加强竞争政策垄断地位的必然要求和应然路径。只有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更加完善,才能巩固和加强竞争政策的基础性与垄断性地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审查的对象、方式、标准以及例外规定与奖惩机制上、具体实施细则等方面已经有了一定改进,但仍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本文有针对性的从扩大审查对象、改变自我审查方式、引进审查方法、明确例外规定、清晰奖惩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为政策渐进平衡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