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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FTA”即中韩自由贸易协议,其谈判于2012年5月正式启动。“中韩FTA”作为两个世界大经济圈签署的贸易协议,其市场开放的范围相比会更大,协议涉及的公众利益范围也相比会更广。特别是在中韩两国政府为了维护国家利益而进行政治妥协时,相关弱势产业上公众的利益就很可能会因为被牺牲而遭遇到巨大的损失。与此同时,中韩两国是东北亚重要的经济体,其对日后建立包括中国、韩国和日本在内的东北亚经济共同体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因此,“中韩FTA”条款的设计还应该具有更强的前瞻性,不能只服务于设立中韩两国的自由贸易区,还应该通过发展为充满民主活力的可持续性的新型FTA致力于引导日后东北亚经济共同体的建立。在本文中,笔者在第一章明确了公众参与的基本概念:非独立关税主体以原告、被告或者利益关涉的第三人身份,为避免因实行FTA而受到权益损失,在FTA争端解决机制中起诉或者为支持诉讼请求而参与相关维权程序,并因此对争端解决产生影响的活动。随后笔者肯定了公众参与FTA争端解决机制的必要性:扩大了公众维权的救济渠道;保障公众的民主权利;促进国家与公众的和谐共赢。在第二章,笔者具体罗列了“中韩FTA”签署的进程以及签署产生的国际国内影响,特别是对公众利益的影响。基于“中韩FTA”签署的影响与公众参与FTA争端解决机制的必要性,笔者随后在本章介绍了“公众参与” FTA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现状以思量是否有写作本文的必要性:官方未释放任何相关信息,学术界对于该课题的研究也是寥寥无几,但可幸的是还是可以找到相关研究供借鉴。在第三章中,笔者重点分析公众参与“中韩FTA”争端解决的主要障碍——国家利益与公众利益之争。在本章中,笔者具体从国家主权与公众民主权利,效率与公平正义以及透明性与保密性三对关系各自的不平衡角度来讨论。最后,在第四章中,笔者提出与评析诉诸国内法院、提交仲裁小组、提交法庭意见书与公开书面文件等事项这四大扩大公众参与“中韩FTA”中争端解决的具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