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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重金属污染事件正成为危害人民生存健康的重大环境问题,尤其是突发性的重大污染事件,往往不仅对人群安全与生存带来极大危害,而且对生态环境影响极大。过分追求经济的高速发展,导致资源能源过度消耗,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环境危机重重。面对严峻的环境安全形势,环境应急管理被列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湖南省作为“有色金属大省”,发展有色金属产业,一方面给湖南带来经济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也对环境造成极大损害。由于生态系统相对脆弱性与环境容量的有限性,长期积累的环境问题现在到了破坏性释放阶段,导致近年来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集中暴发。针对湖南省环境事件的密集型、高度危害性等特征,建立有效的应对机制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具有重大的意义。基于此本论文对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机制进行研究,从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的现状入手,介绍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的基本范畴,研究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的现状、特征,分析湖南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介绍国外突发环境事件对于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的借鉴,研究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的对策。论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上述问题进行论证。首先是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的基本范畴进行研究,主要界定突发事件、突发环境事件的概念,分析其特征和内涵,并研究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的内涵。其次是研究近些年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的现状,分析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的特征,即环境突发事件发生的频率高、重金属污染严重、对社会的破坏严重,并探讨造成这些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再次是对国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的立法经验进行讨论,分别介绍了美国、加拿大及英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最后从湖南省应急机制的立法现状出发,先对我国现阶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的总体立法现状进行探析,总结了湖南省的立法现状,分别从应急预案与组织机构角度进行研究,分析其缺陷,并对应急机制从立法和执法两个角度进行完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