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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一切活动都有目的,但在各种各样目的背后的终极目的是幸福,幸福是人生追求的终极目的,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人们组成社会的目的,也是为了使自己生活得更幸福,所以,社会成员的普遍幸福是社会发展的终极目的。在中国进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当前树立科学发展观就是为了中国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实现人的幸福、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当代中国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发展目标。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是人的实践能力不断展现的过程,也是在实践活动中创造和确证自身幸福的过程,现代社会创造的物质生活条件、精神生活条件、制度条件为社会普遍幸福的实现创造了可能。社会主义社会的建立为社会幸福的实现创造了现实条件,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引下,在中国建设现代化的背景下,探讨幸福的人性基础、实践生成、影响因素、制度保障等问题,能为中国社会幸福的建设提供借鉴意义和可能路径。西方文化背景中的幸福思想以及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中的幸福思想是本论文丰富的思想资源,马克思的幸福思想则为社会幸福论提供思想基础。对人性的理解是理解幸福的理论出发点,马克思的人性论做为科学的人性论,以此出发可正确解读幸福的内涵、实现的手段和条件、确立社会幸福的地位。实践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展现方式,是创造幸福的手段,在实践中成就幸福的主体、创造幸福的客体,扬弃异化劳动,提升主体能力,获得全面发展,人逐渐以一种全面的方式全面地占有自己的本质,通过实践合理解决人与自身、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社会幸福的实现过程就是人在实践中不断创造的过程。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精神文化条件、社会生活环境影响社会幸福的具体维度,而人的素质则影响着人们对这些维度的评价和感知,这些相关的维度影响着社会幸福的实现程度。由制度来保障幸福是由人的本质和制度的本质决定的,社会幸福是制度选择的目的,人们制定或选择各种制度也是为了给幸福生活创造条件和提供保障,制度公正能有力地保障社会幸福,制度公正和社会幸福在实践中互相推进。当代中国正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之中,既要看到现代化进程给社会幸福带来的积极影响,也要看到它给社会幸福的负面影响,当今中国既面临社会转型,也面临幸福转型,提升居民消费水平是推动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提高社会幸福水平的需要,但对消费主义却给人的幸福带来全面不利的影响。面对新世纪的新情况,我国应将提升社会幸福水平作为制定社会政策的目标,在推进现代化的进程中坚持科学发展观,进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能有力地提升社会幸福水平,面对当前中国居民消费不足与消费不当并存的状况,既应扩大消费,又要批判消费主义,如何在二者之间保持合理的张力、进行合理消费是当前中国建设幸福社会的关键,倡导和谐消费文化观有利于解决这一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