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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在我国已经越来越多的被使用,因劳务派遣引发的劳动纠纷案件在司法实践中也越来越多。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只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所形成的应当是依据劳务派遣合同而产生的劳务关系。这些在法学理论及司法实践中均被普遍认可。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即用工单位因为各种原因,让本来与自己已经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与派遣机构之间签订劳动合同,使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转变成劳务关系,以此来降低用工风险及用工成本。如果用工单位是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再让劳动者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形成了正常的劳务派遣关系。可是,很多时候用工单位却是在没有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就让劳动者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就导致在劳动者身上,同时与用工单位及劳务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在这个时候,我们该如何认定与处理,这已经成为了司法实践中的一个新的难点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势必导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对于用工单位也可能显失公平。因此,对其加以研究是十分必要的。另外,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我国并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2008年开始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以及后来由最高法公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开始有限度的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并明确规定了适用双重劳动关系的一些情形。对双重劳动关系的承认开始导致对一些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发生变化。司法实践中,哪些情况下可以存在双重劳动关系,劳务派遣中是否有存在双重劳动关系的可能,都开始成为讨论的热点问题,同时也是审理案件时所遭遇的难点问题。因此,对其加以研究,就变得十分的重要,这也应当是未来的法律工作者所应当积极去做的事情。在“刘后雨诉北京科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案”中,就出现了以上所列举的情况,对于法院的最终判决个人一直觉得存在着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因此,对该案例进行分析,指出法院判决中的不当之处,不但可以对劳务派遣,双重劳动关系的相关知识有着更深刻的理解,同时对于日后在司法实践中处理相同案件也可以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本文中,笔者对案例中几个焦点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述了劳务派遣中应当如何认定劳动关系以及劳务派遣中是否可能存在双重劳动关系。进而对“刘后雨诉北京科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案”的法院判决加以评析。在评析案件的过程中,为了能更好的对判决进行评判,也对劳动关系的解除以及与案件有关的一些其他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解释与描述。最终得出在劳务派遣中应当只存在有一个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并不适用双重劳动关系的结论。最后以个人观点论述了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劳务派遣中劳动关系所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包括劳务派遣中劳动关系的认定应当严格依照法律,以及认定劳动关系时应当多做实质性的调查,和灵活运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