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MBO(管理层收购)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大获成功,有效的矫正了经营权和所有权过度分权导致的代理成本升高的问题,为企业创造了新的价值。随后,MBO服务于东欧和俄罗斯等经济转轨国家的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既取得了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中国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引入MBO,并成为国有企业改制的重要管道之一。 但是国有企业的MBO遇到了一系列的难题。首先,作为卖方的政府,没有激励卖最好的价格,而且经常在交易中被管理层左右,被动的排斥了其他购买者的竞争。这使国有企业产权的定价偏离了市场机制,发生了寻租和败德行为,由此引发了公众的广泛批评。其次,限于目前的法律环境,即便正当的MBO也难以获得正规金融的融资支持,还可能因收购主体的合法性遭到质疑。最后监管不力,也使MBO游离于法定规则之外,滋生种种弊端。因此,从公众舆论和政府对MBO的实践都持不支持态度。 本研究认为,MBO是国有企业改制的选择之一,不应该被排斥于改革的方案之外。通过实践的试错,通过参与主体的互动博弈,通过法规的完善,MBO会获得更大的发展。在重整国有产权体系,由人大充当国有产权第一级代理人之后,通过信托公司来处置国有产权出售事宜,可以部分解决卖方难题,增加国有产权交易的竞争性和透明度,进而改善MBO的交易公平性和效率。此外,金融管制的放松,也有利于解决MBO的融资难题。适当的监管不可或缺,用以防范MBO前和MBO后的若干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