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都是社会经济和生产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企业会计准则以会计基本假设为前提,确定会计核算对象,选择会计方法,收集会计数据,计算企业税前利润。税法及其条例不以会计上任何的假设为前提,通过对企业的经济行为进行甄别,确定涉税与否,以税前利润为基础计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税前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如何应对两者的差异及其影响是企业和税务机关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一、问题的提出和研究意义(一)企业税前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影响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税务机关的监管。企业作为社会经济领域的一个单元,反映了准则与税法及其条例对其经济行为的具体规范。企业既要按照准则的要求,计算税前利润。又要不折不扣执行税法及其条例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不能根据差异对税前利润做出正确的纳税调整,造成无意识地违反税法及其条例,增加了纳税成本。税务机关不能正确理解差异的存在环节,增加了征税成本,造成税收监管职责的缺失。(二)分析企业税前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产生的差异,探讨对企业和税务机关的影响。税前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分属会计和税收领域,但两者同属规范经济行为的专业领域。由于二者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规范不同的对象,差异的存在是一种必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即企业根据准则核算的税前利润必须经过纳税调整后,才能确定为应纳税所得额,据以缴纳企业所得税。(三)对企业税前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产生的差异进行协调,提出建议。准则的制定参照了国际会计准则,主要是满足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忽视了与税法及其条例的衔接。税法及其条例虽然与准则有所结合,但不能完全解决差异及其影响。二、论文的主要内容和观点本文分别站在企业会计核算以及税务机关征税的角度,通过准则与税法及其条例对同一经济事项处理的对比,详细解释了税前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各主要要素之间产生差异的原因、表现,分析了差异对税务机关及企业的影响,提出建议进行协调。本文框架和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引言。本章通过对企业税前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核算依据分析,指出在企业经济事项的处理上,准则与税法及其条例很难长期并行不悖、和谐一致,二者之间必定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探讨企业税前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第二章,税前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差异的原因。本章阐述了两者的核算目的,指出两者目的不同、利益计量不同,产生差异在所难免。其次,阐述了核算前提,指出在假设企业正常会计核算和正常纳税申报前提下两者的差异。最后,阐述了核算原则的差异。从宏观的角度,对两者差异的根源进行探讨。第三章,税前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差异的表现。本章从计算公式、收入、成本、费用、损失、支出、资产、其他方面差异的表现出发,阐述了企业税前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核算上的不同,总结了差异表现的特点。第四章,税前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差异的影响。通过差异的表现,本章阐述了差异对税务机关监管及企业会计核算带来的影响,进而对准则与税法及其条例的影响。第五章,税前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差异的协调。本章对全文进行了总结,根据差异的影响,提出了差异协调的建议。综上,本文完成了对企业税前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差异的研究。三、论文的主要贡献(一)差异的研究与企业的实务相结合。本文从会计核算和税收监管的角度对企业税前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进行研究,与企业的实务结合紧密。(二)差异的研究注重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通过差异的研究,企业可以更好的调整税前利润,税务机关可以更好的履行监管职责。(三)差异的研究从各方面提出应对差异的建议。通过差异的影响分析,对税务机关、企业如何应对差异提出建议,进而从准则与税法及其条例的层面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