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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有投融资体制下,政府可控的主要是财政和金融两大投资主体,而在基础部门(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投融资领域,由于其规模大、垄断性强、公共性强和显著的“外部经济性”,政策性银行和财政部门成为当然的两大投资主体。理论和实践都证明,政策性银行和政府财政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如果能够在促进经济发展、进行资源配置中相互协调配合,就能够形成1+1>2的合力,使基础部门投融资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政策性金融与财政的配合的课题与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配合不同,属于国民经济中观范畴的课题,实践性强,过去较少有人研究。鉴于政策性金融的多样性,本文将研究范围限定在基础部门投融资领域,并以国内外开发性政策性银行为实例(如国家开发银行),提出了自己关于加强我国政策性金融与财政配合的论点。研究思路主要是广泛收集国内外关于政策性金融和财政投融资的有关成果,收集国内外政策性金融、财政学的最新资料,将国际政策性金融成功经验与我国政策性银行实际操作经验相结合,提出解决我国基础部门投融资中政策性金融与财政配合中存在问题的方案,并对未来建立中国特色财政投融资体制,完善政策性金融与财政部门的配合提出了政策建议。 本文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政策性金融和财政作用的比较分析”分析了我国基础部门投融资的现状,认为我国基础部门投融资面临各种困难和冲击,主要是资金来源不足。在基础部门投融资领域中,财政与政策性金融都有着各自的地位和特点,并且二者的作用既有相同点,又有区别点。本文首先对二者作用进行比较分析,一方面说明二者在基础部门投融资中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为二者配合的研究进行了铺垫。 第二部分“我国政策性金融和财政配合中存在的问题”,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例,分析了我国财政与政策性银行配合中存在的问题,说明了我国实际上还没有健全和完整的基础部门投融资体系,如缺乏法律规范;基础部门投融资缺乏全局性的管理制度和运营机构的运作制度;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国家信用没有落实;受制于财政困难,基础部门投融资存在诸多问题;财政与政策性金融投资管理体制脱节,操作主体各自为战,形成不了统一的投融资体系;政策性金融与计划、政府、财政等部门的关系没有理顺等。上述这种格局割断了政策性银行信用与财政信用之间的联系,分散了财政资金,使之不能有效利用,同时也制约着政策性金融健康发展,影响我国基础部门投融资水平和效果的提高。 第三部分“现代政策性金融与财政配合的国际经验与启示”分析了政策性金融发展较为成功的德国、日本和韩国的三家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基础部门投融资中的实践经验。三国政策性银行的共同点就是与本国财政部门紧密配合,在政府信用的基础上,在财政部门的有利支持下,充分发挥了国家赋予它们的调控宏观经济,促进基础部门建设的作用,成为国家货币政策利财政政策联系的纽带。文章对上述各国实施的财政主导下的政策性金融体系的经验加以肯定,证明了政策性金融与财政的有效配合,将财政的良好信誉与金融的高效运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是发挥政府在基础部门投融资作用中的最佳途径。文章重点介绍了日本财政投融资投资体制的特点和作用。最后,本文根据国际比总结了以下主要启示:1、各国政策性金融的基本特点都是以国家信用为依托,以财政支持为后盾,兼顾财政性和金融性,纳入国家宏观调控的范围。可以说,国外基础部门投融资体系是国家财政与政策性金融密切配合的产物。因此,只有加强与财政部门的配合,政策性金融才能获得健康发展。2、虽然政策性银行与财政的关系不如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关系那样举足轻重,但是建立政策性银行与财政有效的配合机制,可以更有效地发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调控能力及更好协凋两者作用,国外经验的确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3、目前,我国的政策 性金融游离于财政调控体系以外,淡化了政策性机构的政策性特征从而又模糊了其与商业 性金融机构的应有区别,陷09于迷茫困惑的窘境,使得国家基础部门投融资面临各向为 政,缺乏整体协调与控制的局面。因此将政策性金融定位于财政调控体系之内,以政策性 金融作为财政的有力补充,是今后的必然选择。4、国外政策性金融和财政配合的结合点实 质上是在运行机制上的融合。实现二者积极配合的办法就是在体制上造就一个兼有二者特 性的体系。日本经验证明了财政投融资体系是能够实现二者有机结合的新型运行机制之一。 我国可以借鉴日本财政投融资的优点并依据国情特点,建立中国特色财政投融资体系。 第四部分“推动我国政策性银行与财政配合的政策建议”,首先说明了建立中国特色的 财政投融资体系的必要性:财政与金融的配合是经济发展的一般要求:政策性银行与财政 的配合是我国弥补财政能力不足,发挥政府在基础产业部门投融资作用的良好途径;尤其 是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文章针对我国财政投融资中的种种问题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