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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交易是市场经济中,公司为获取税收上的好处而选择的一种行为安排。因为这种安排异于公司正常行为的选择,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破坏了正常的税收秩序,突破了法律容忍的界线。世界各主要市场经济国家都认识到了这一异常交易行为产生的危害,并在设计公司亏损结转弥补规则时作了相关的限制性规定,防止公司间亏损交易行为的发生。而在我国,许多公众、政府机构和企业对类似亏损交易行为的避税方式存在错误认识,表现为无法厘清所谓的合理避税与节税的界线。在防止公司间亏损交易行为发生的制度设计上也存在许多不足,在立法上表现为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过于分散和混乱,立法层级较低。执法上存在审核不到位、监管缺位和执行不力的问题。此外,我国税收制度中也缺乏具体的纳税引导和激励制度。本文主要围绕着亏损交易行为展开,综合运用比较分析、实证分析、定性分析等多种分析方法,厘清相关问题,明确有关概念,讨论相关制度。对我国现行的相关制度规定予以反思,对国外的制度设计予以批判吸收,以期为我国公司间亏损结转弥补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借鉴。具言之,本论文共计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简要阐明了公司间亏损交易行为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学者的研究综述及本文的研究方法。第二部分首先介绍了公司间亏损交易行为的独特之处及其发生的动因。然后对允许亏损结转弥补的原因和具体的结转弥补方式进行了详细阐述。最后论述了损结转弥补条款的适用边界,以及对亏损结转弥补制度设置有效的反避税规则的原因。第三部分介绍了我国法律法规中涉及公司间亏损交易的规则及限制性规定,并针对这些规定中的不足进行分析。第四部分为各国的比较研究。主要介绍了德国、美国、澳大利亚以及新加坡等国家的相关制度,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各国的制度进行观察与思考,试图找寻可供我国借鉴的经验。第五部分首先厘清了避税的概念,分析了避税与节税的差异。然后论述了避税行为的性质与判定。最后,在前述基础上对构建与完善我国公司间亏损交易的反避税制度提出了建议和对策。第六部分为本文的结束语,总结本文的一些观点和思想,并指出研究中的一些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