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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诗是“五四”新文化运动的产物,自诞生之日至今,不仅广大的读者(批评家也是读者),而且新诗的写作者们,对中国新诗合法性的质疑由来已久,本文从语境这一角度,来考察新诗合法性危机的语境渊源。 从新诗的外语境看,其合法性危机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章和第二章分别探讨这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为意识形态的危机,也就是诗歌观念的危机。古典诗歌的观念在我们的潜意识中,以足够多的坚实性和力量,成为我们认知诗歌的普遍意识,成为我们观察诗歌的世界观。新诗的观念至今含糊不清,使得我们愈来愈难以把握新诗的评价活动,因此,新诗在迈进现代之后的诗歌观念的对话与重建成为新诗的一个重要的美学使命。本文以散文为诗的参照,来展开诗歌观念的对话与重建。 另一方面,为了理解中国新诗合法性危机语境的复杂性,我们还需走出潜在的观念研究,进一步考察生成新诗现代姿态的现代中国社会及其新诗遭遇的现代性语境,即现代中国民族国家的建立;工业化过程、市场经济的形成及其消费文化的兴起而形成的技术化语境。在这些语境里,新诗存在的合法性依据不在它自身,而是在中国的现实,所以当现代中国社会不断发生突变时,新诗所表现出来的那种依附性和它律性使得新诗的合法性存在显示出更深的痛苦性。 第三章从中国新诗的内语境看,中国新诗合法性危机从某种意义上说,根本的在于它的形式或者说诗体。新诗中的自我表现值得关注,其中主体的凸现与消隐,使得新诗艺术一方面普遍存在着不可理喻和晦涩难懂,另一方面出现了以形式的随意甚至抛弃形式的任意性表达为特征的倾向,从而带来了诗歌艺术感觉与艺术形式的不可共感性。诗体的缺失,不仅使诗人感到新诗诗体缺乏审美表现力,也使读者感到新诗诗体缺乏审美感染力。如何在新诗丰富的写作实践和理论探索的基础上实现诗体重建,是新诗面临的又一个重要的美学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