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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兴起,中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增长方式由传统的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技术创新和知识积累日益成为促进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的关键要素。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一项制度安排,在区域创新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知识产权保护能够确保创新主体获取排他性收益,激发创新主体积极性,从而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同时,区域创新能力的提高也对知识产权政策和保护范围提出更高的要求。但是过度的知识产权保护会阻碍知识和技术的传播与应用,形成技术垄断,对区域创新发展造成消极影响。可见,知识产权保护与区域创新能力是非线性相关的,厘清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对于加快中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首先,通过查阅相关文献对现有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和归纳,将知识产权保护与区域创新能力之间的非线性关系定义为耦合关系。其次,结合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区域创新的发展现状,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基于耦合理论和灰色系统理论分别构建耦合协调度模型、灰色关联度模型和GM(1,1)模型。最后,以中国30个省级区域为研究单位,选取2009-2017年为研究时间段进行实证分析。利用耦合协调度模型对各省知识产权保护与区域创新能力耦合协调发展水平进行测度,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分析耦合协调度的演化特征;利用灰色关联度模型对处于不同耦合协调阶段的地区的影响因素进行比较分析;利用GM(1,1)模型预测未来5年内各省知识产权保护与区域创新能力的耦合协调发展趋势。研究结论如下:第一,从时间维度来看,2009-2017年中国30个省级区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区域创新能力的耦合协调发展水平总体上保持平稳上升趋势。第二,从空间维度来看,知识产权保护与区域创新能力的耦合协调发展存在地区差异,呈现“东部>中部>西部”的阶梯状空间格局,并且存在显著的空间集聚现象。第三,从影响因素来看,不同类型地区的耦合协调发展影响因素存在差异,且同一影响因素对不同类型地区耦合协调度的影响程度也不同。其中,R&D人力和经费投入强度、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能力是主要影响因素。此外,高度耦合协调地区应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中度耦合协调地区应加大法院和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的执法力度;低度耦合协调地区则更加依赖政府的资金扶持以及创新人才的引进。第四,从预测趋势来看,截至2022年底,高度耦合协调地区保持为4个,中度耦合协调地区增加至13个,低度耦合协调地区减少至13个,整体耦合协调发展水平将有所提高。据此,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促进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区域创新能力耦合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