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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冲突是当前行政执法过程中比较常见的一种权限冲突类型,主要存在于不同级别同职能的行政主体之间。这类冲突具有公开化、冲突方式多样化、冲突内容法律化和冲突后果社会化等特征,其社会影响大,不仅影响政府的权威,而且也严重影响民众合法权益以及对政府的信任度。因此,有必要对该问题提起注意并进行深入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从而真正理顺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配置,推动法治政府目标的实现。本文首先对行政执法的概念进行界定,以明确文章主要探讨的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理行为,在此基础上进而明确行政执法级别管辖的内涵,深入分析了级别管辖的划分依据及其意义。文章的第二部分主要归纳了行政执法级别管辖的现状,包括立法方面、执法方面和权限冲突的解决方面的现状,进而第三部分再针对前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并从权限冲突的预防机制和解决机制两个方面对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冲突产生的原因进行归纳总结,从而得知,产生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冲突主要包括立法上的缺陷、权限配置的不合理、权限冲突解决机制欠缺等执法体制问题,除此之外,还包括部门利益、执法人员的素质等方面的消极影响。以上因素导致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层级行政主体间不同程度地存在管辖权限的交叉、重叠或空白。文章第四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江西省行政执法级别管辖改革尝试的主要内容及对构建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和冲突解决机制的经验借鉴。此次江西省的改革尝试实属先例,实践表明其改革是成功的,因此,也为行政执法级别管辖的研究提供了实践的可行性。通过对上述原因的分析和对江西省改革的借鉴,文章第五部分主要提出了解决我国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冲突的具体对策和措施,首先,从根本上确立上下级行政主体间的法律关系;其次,分别从内部视角和外部视角提出相应问题的解决对策,具体包括完善立法、合理分配事权、加强对机构职能的管理和监督、加强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建设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等;最后,从立法、司法和行政法三个角度探讨建立冲突的裁决模式,并最终确立了行政裁决模式为主,司法裁决模式为补充的裁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