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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把我国股票发行管理体制的变化过程分为三个阶段:交易所成立之前的各地试点阶段,1991年到1999年的审批制管理阶段和2000年以后的核准制管理阶段。结合各阶段股票发行管理体制特征,对新上市A股上市首日初始收益率、上市后中长期市场投资收益率和发行市场周期波动的实证研究发现:
1.交易所成立之前发行股票的历史遗留问题公司上市初始收益率显著高于交易所成立后IPO公司的上市初始收益率,这一结果支持了市场不完备假说。核准制下的IPO公司股票与审批制下的IPO公司股票在上市首日初始收益率和新股实际申购收益上没有显著性差异,这一结果显示股票发行管理体制由审批制向核准制的改革,并没有提高发行价确定的市场化程度。
2.新股发行市场存在明显的周期波动。并且,新股上市初始收益率数据对发行融资规模具有解释能力,发行规模的变动跟随在新股初始收益率的变动之后——高的新股初始收益率引起随后较大的融资规模。这一结果显示:证监会在发行时机和发行规模控制上起着一个“见机行事”的看门人的角色——当市场对新股需求较多,定价较高时,审批(或核准)通过较多的新股发行上市,提高该时期的融资规模;反之,当市场对新股定价较低(相对而言)时,审批(或核准)通过较少的新股发行上市。
3.新上市A股中长期表现显著强于市场,并且持有时间越长,超额收益越大。分样本对比研究发现:IPO公司和历史遗留问题公司上市后的长期表现一致,但上市一年内表现出不同的市场特征——IPO样本表现超出市场,历史遗留问题公司在1-3季持有期表现差于市场;审批制下的IPO公司和核准制下的IPO公司上市后均存在显著为正的超额收益,但审批制下公司的超额收益要大于核准制下公司的超额收益。即从上市后股价市场表现的角度来看,旨在提升新上市公司质量的由审批制到核准制的发行管理体制改革,似乎并没有起到预想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