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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问题作为管理哲学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是社会管理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为历代思想家所关注。在西方的欧美国家,到十九世纪下半叶,工业革命几近一个世纪,资本主义进入上升时期,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组织规模不断扩大,社会关系结构变得复杂,社会协调更加困难。这一时期,是现代管理科学孕育和诞生的早春时光,开始了科学管理实践的探索和管理科学理论的建构。首先是“公共行政学之父”托马斯·伍德罗·威尔逊(1856--1924)1887年1月在《政治科学》(Political Science)季刊上发表了《行政学研究》(The Study of Administration)一文,标志着行政学的诞生。他在该文中指出:“政府的职能在逐日变得更加复杂和更加艰难,它们并且在数量上也同样在大大增加。”政府的行政管理需要科学的理论予以指导,“力求使政府不走弯路,使政府的事务减少一些不成体统的样子,加强和纯洁政府的组织机构,并使其各种职责都获得尽责的美名”。威尔逊的重要理论主张是“政治”与“行政”的“二分法”,即两者的合理分工。“政治—行政二分法”既是他的重大理论贡献,也是他建立行政学学科体系的基础和前提。1880年,“科学管理之父”弗雷德里克·温斯洛·泰勒(1856-1915)开始了科学管理原理研究,1911年,出版了《科学管理原理》一书。该书的出版,标志着“科学管理原理”的成熟。他的理论推动了工厂内部管理,以及工人生产作业的科学化、标准化和效率化。与威尔逊、泰罗着眼于社会生活一定领域的合理分工与管理科学化不同,埃米尔·涂尔干(1858-1917)作为与他们同时代的历史见证者,在共同的时代背景下,作为社会学家,在哲学的高度和广度上,对社会生活实践的重大问题——分工问题——做出了全面深刻的思考。涂尔干从当时的“社会失范”现象,从现实的道德、法律、秩序等危机与混乱现象出发,建构起他的分工理论体系。他认为,社会分工不是“社会失范”的根源,相反,建立合理的分工秩序是消除“社会失范”的必要前提。因此,涂尔干从考察规范入手,考察了法律变迁过程,以及法律的性质对社会团结模式变迁的影响。他认为,以往的社会通过压制性制裁来规范社会行为,与之相应的法律模式是压制法。在压制法时期,社会团结得以形成的基础是社会成员的共同意识,与之相应的团结模式是“机械团结”。在“机械团结”中,社会道德规定人们把个人意志上升到集体意志,社会成员在“集体意识”的作用下依靠其相似性紧紧团结在一起。因此,在“集体意识”的作用下,个人意志无法得到发展,个体的独立人格必须系属于共同意志中。涂尔干认为,一个人之所以区别于他人的最本质标志就是有独立人格,在“机械团结”的社会中,个体的人格无法得到发展,集体意识与个体意识的矛盾终将激化。分工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客观规律。自有人类群体生活起,就必然存在着分工现象。分工问题历来为思想家们所关注,从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亚当·斯密,他们都对社会分工做出重大理论建树。到涂尔干所处的时代,分工对社会发展的重大作用凸显出来。涂尔干认为,分工的发展使得个体的自由意志不断发展,个体意志要求从“集体意识”的束缚中解放出来,“集体意识”由此衰落,建立在“集体意识”基础上的“机械团结”也走向衰落。由压制法向恢复法的转变证明了这一时期社会团结模式的转变。与压制法以惩罚为目的不同,恢复法以维护事物的有序发展为目的,与之相应的社会团结的模式被称为“有机团结”。“有机团结”是建立在社会成员个体差异基础上,以独立人格的发展为前提,社会成员因为彼此能力各异而相互依赖、紧密联系。涂尔干认为,并非“机械团结”的衰落就一定会有“有机团结”的崛起。考察这两种团结变动的逻辑以及它们之于社会秩序谁更优越,主要在于哪一种社会秩序更加合理,哪一种社会秩序更能使人与社会持续发展。通过比较,分工所致的团结更能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通过追溯分工的原因可知,正是人类对幸福生活的追求和社会容量与密度的发展,分工才得以发展。由此,涂尔干提出,科学合理的分工秩序是消除“社会失范”状况的有效途径。他强调,“失范”并非根源于分工,它只是社会转型时期反常分工现象,只有建立起科学的分工秩序才能对社会的经济生活与社会成员的道德生活做出规范,才能合理地整合社会体系的结构和关系。如何建立起合理的分工秩序,涂尔干提出构想,通过“公共制度”的合理安排和完善“法人团体”等两个重要的路径和手段,才能实现这一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