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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愿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基本人权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各国宪法和国际人权公约都对请愿权作出了相关规定。请愿权历史悠久,有着深厚的理论渊源。但我国法学理论界囿于历史、政治等方面的原因,对请愿权的理论研究比较少,我国现行法律中也没有对请愿权作出相应的规定。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处于转型时期,利益冲突问题严重,各种社会矛盾激化,因此,请愿权的规范和保障不仅有理论上的合法性、必要性,还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从请愿权的理论基础方面论证我国公民请愿权存在的合法性。公民请愿权的理论基础:民主、人权、法治思想,这些基础理论对请愿权产生了深远影响,决定了公民请愿权存在的合法性,同时请愿权的存在也有助于民主、人权、法治理念的建设。 第二部分从现实的角度论证我国公民请愿权存在的合法性。众多国家的宪法及国际人权公约均对请愿权作了规定,将请愿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进行制度化的保障是一种国际潮流;请愿权在处于转型时期的我国能调解各种错综复杂的社会利益,对于维护社会秩序、构建和谐社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整个社会的“安全阀”。因此,从现实来看,请愿权有其存在的合法性。 第三部分介绍请愿权的规范和保障。通过第二部分对外国宪法及国际人权公约有关请愿权规定的考察,笔者认为我国也可以将请愿权这项基本权利通过宪法修正案或宪法解释的途径纳入宪法,另外在宪法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专门的《请愿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请愿制度,切实保障公民的请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