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我国乳品食品质量安全问题频出。毒奶粉事件、皮革奶事件还原奶事件等等层出不穷,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和我国乳品产业的健康发展。2008年三鹿三聚氰胺事件,更是引发了整个乳品行业的信任危机。乳品产业的发展遭到重创。在三聚氰胺事件后,国家加大力度对乳品行业进行整顿,来推动乳品产业的发展。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乳品工业产业政策等一系列措施纷纷出台。2010年,卫生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发布了《生乳》6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取代了1986年的《生乳》国家安全标准,简称“新国标”,来进一步规范乳品行业的发展。但是在这些政策法规以及新国标公布后,乳品食品安全问题依然不断发生。可见,仅通过政府在产业外加以调控并不能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推动乳品产业的发展。这就需要对整个乳品产业链进行分析,从产业链上寻找根源。纵观整个乳品产业链,其上、中、下游分别涉及到不同的利益主体。在本文的分析中,上游涉及的主体主要是奶农和奶站;中游则是乳品加工企业;下游则是超市和消费者。分析过程主要是围绕乳品加工企业而展开。其中,乳品加工企业和奶农之间进行博弈,往往会陷入囚徒困境;和奶站之间则是委托—代理关系。乳品加工企业之间在产品销售上主要进行低价竞争。下游超市则成为乳品销售的主要渠道,往往利用其渠道优势迫使乳品企业将成本压力传递到上游,上游环节的利益受损,为原料奶生产埋下了隐患,往往会导致乳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阻碍了乳品产业的发展。可见产业链上各环节尤其是上游和中游环节之间彼此割裂,没有有效地进行组织。我国乳品产业链上纵向组织模式主要有两种:“企业+奶农”和纵向一体化模式。而目前产业链上这种状况在“企业+奶农”的纵向组织模式下会进一步加剧利益分配上的矛盾。“企业+奶农”的纵向组织模式,其本质上是一种纵向约束关系。乳品加工企业与奶农之间签订合约,奶农负责生产原料奶,企业对原料奶收购、加工和销售。在利益分配上主要依靠契约来维系。但在产业链上,乳品加工企业居于核心地位,是区域市场上的垄断买方;奶农组织化程度较低,处于弱势地位,缺乏讨价还价的能力,只是原料奶的价格接受者,在产业链上没有话语权。因而彼此之间的契约关系往往不稳定。在乳品产业链的成本投入上,原料奶生产环节的投入占整个乳品产业链的70%,加工环节占20%,而流通环节只占10%。但从利润分配上看,三个环节的利润分配比例为1:3.5:5.5。可见,在“企业+奶农”这种纵向组织模式下,产业链上的利益分配存在严重的失衡。奶农的利益得不到保证,原料奶生产环节积极性不高,乳品企业奶源的质量和稳定也将受到影响,乳品质量安全问题会频繁发生。乳品产业要想获得进一步发展,就必须改变产业链上纵向组织模式,实现契约型利益分配机制向要素型利益分配机制转变,大力推进乳品产业纵向一体化。乳品产业纵向一体化的实质是产、加、销三个环节利益相联结。乳品产业纵向一体化就是把乳品产业链上原料奶生产、加工和市场销售等相继环节整合起来,成为一个整体来统一经营,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分配机制。在乳品产业进行纵向一体化时,乳品企业和奶农都可以作为主体。大型乳品企业可以通过自建牧场,保障奶源,进行产品升级,进入高端产品市场,摆脱目前低价竞争的局面,更大程度上分享产业利润;中小企业则可以设立养殖场吸引广大分散的奶农以奶牛参股入股,实现后向一体化来保障奶源。这节约了企业的资金,更好地参与进市场竞争;而奶农也可以组建合作社,设立加工企业,进行前向一体化,深入到加工环节,在更大程度上参与产业链上的利益分配。但针对我国奶牛养殖家户式散养为主的国情,为了保障广大奶农的利益,目前应该积极鼓励中小企业进行后向一体化。本文对乳品产业链的分析力图保持完整。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更多的主体参与进产业链的利益分配,未来要加以研究。目前大型乳品企业已在原有产品基础上进行了升级,进入高端产品市场,而在产业链中游环节没有对这一情况进行分析。在实行纵向一体化时,没有一概而论,而是将不同的主体加以区分进行分析,这更贴近现实。但是对各自纵向一体化的成本和收益没有设立模型进行研究,未来会加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