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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逐步深化,证券市场的股权分置改革已初有成效,银行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外汇形成机制市场化也已取得初步成绩。但是,作为我国金融改革中基础问题之一——利率市场化,尤其是货币市场中基准利率的选择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当前,我国货币市场已形成包括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银行间国债回购市场利率、央行票据利率等在内的比较完善的利率体系,虽然每一种利率都承担着部分基准利率的功能,但在我国还尚未形成类似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LIBOR)、美国联邦基金利率这种市场公认的基准利率。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SHIBOR)是我国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经验基础上于2007年1月重点推出的同业拆借市场利率,中国人民银行试图将该利率培育成我国货币市场的核心基准利率。迄今为止,SHIBOR经过四年的发展,已逐步被市场所公认,其基准利率特征也越发明显。但是,也有诸多专家对SHIBOR的基准地位提出质疑。例如,在SHIBOR正式推出前,戴国强、梁福涛(2006)简单回顾和评析了国外基准利率的选择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围绕基准利率的四个基本属性展开分析,他们认为,以银行间国债回购市场利率作为我国货币市场的基准利率优于同业拆借市场利率。SHIBOR推出后,蒋贤锋、王贺、史永东(2008)从资产定价角度对我国金融市场中的利率体系进行研究,他们认为,在均值——方差标准下,存款利率中的活期存款利率最适合作为其它资产定价的依据,应该成为我国目前金融市场的基准利率。另外,邹蜀宁、马居亭、丁培培(2008)基于SHIBOR运行现状,对其走势及与其它利率相关性作分析,得出SHIBOR在短端基准地位明显,但在中长端由于受到央行票据利率影响较大而导致基准性不足的结论。不同学者对我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的选择持有不同看法,尽快形成市场公认的基准利率不仅对于我国金融市场的有序发展和繁荣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有利于央行对于整个金融市场的有效调控。本文首先回顾了货币市场较发达国家选择基准利率的经验,在此基础上总结出基准利率的特点。接着分析了我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的发展历程及现状。然后,从基准利率的定义及其特征出发,从市场性、基础性、稳定性、可控性和相关性五个角度对SHIBOR作全面的定性分析及定量检验,以剖析SHIBOR在我国货币市场中基准利率的有效性。针对检验结果,最后提出了改进SHIBOR的政策建议。本文研究对于加快我国基准利率的形成及加快推进金融市场化改革有一定的理论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