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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利观是人们对于义利关系的看法,自古以来便是我国哲学史中的重要的内容。在先秦时期的儒家义利观中,孔子最早提出了以义为先的义利观,将义视作是人类行为的根本准则形成了儒家义利观的主基调,后经过孟子进一步强化作为儒家的群体性原则。荀子作为先秦儒家的集大成者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以义为上的义利思想,在一定程度上批判了孟子舍生取义的观点,同时广泛涉猎、批判式吸收了先秦时期诸子百家的义利思想,最终形成了“义利二有”的义利观。荀子的义利观以其人性论、天人观和隆礼思想等思想为基础,在认可“利”的合理性和重要性的同时强调了道义作为调节手段的重要作用,将义利二者辩证统一起来,最终实现和谐发展的目的,具有极强的辩证性、务实性。国有企业在我国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是我国经济发展、提高全民福利的中流砥柱,然而在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过程中却因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等内在动力不足、有关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的管理方式和法律体系建设还有完全建立等原因,暴露出了诸如垄断经营、环境污染、内部腐败、等方面的问题。诚然,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理论起源于西方,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设离不开西方理论的支持,但是我国现代社会建立的基础仍然是我国数千年传承的传统文化,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设和发展想要在我国长久进行下去势必要借力于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来使其变得更为丰富充实。荀子“义利二有”的义利观立足人性思考社会现实具有极强的辩证性和实践性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有着较高的契合度可以为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理论提供重要的文化支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研究荀子义利思想有利于帮助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增加内部动力、理清外部矛盾、完善法律建设推动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实现国有企业的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