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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6年美国对中国发起第一起反补贴案后,美国开始逐渐将反补贴手段越来越多的与反倾销措施,对贸易国了解和应对反补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反补贴是对涉案企业所享受的各项政府政策与措施进行调查,以判断其是否获得利益并具专向性。在这过程中,补贴利益的计算是关键。于是,出现与反倾销相同的价格比较及其基准问题。尽管该问题主要涉及政府提供贷款、货物、服务等政策措施,并不构成补贴利益计算的全部。在此基础上,本研究正是集中围绕补贴中的价格基准问题,通过考察对美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反补贴案,试图揭示美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反补贴价格比较基准的原则和方法。本文第二章是反补贴及其价格比较规则的一般分析。在这章节中,主要涉及到WTO成员反补贴案件综述和反补贴价格比较多边与国内规则。WTO成员反补贴案件综述分别从对所有成员和非市场经济成员两个切入点着手,根据美国商务部网站统计的反补贴案件数的表格描述当前反补贴的概况及其特点。反补贴价格比较的多边与国内规则主要从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中国入世议定书和越南入世议定书、美国国内规则三个部分加以论述。第三章和第四章是美国对华和对越南反补贴中的价格比较基准,这两章主要通过案例分析法,集中分析美国是如何度量中国和越南政府向涉案企业提供产品、服务和要素(包括资金、土地)的补贴利益;进而归纳出美国对华和越南的价格比较方法与原则。第五章是美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实施反补贴的最新趋势,通过归纳比较的方法,就美国对华和越反补贴的调查案例进行对比,进而得出美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反补贴的最新趋势。通过分析,本文得出以下结论:美国对华反补贴案件中,美国当局已经形成了一套自己很系统的比较规则与方法;基于美国对华反补贴的诸多经验,美国对越南的反补贴调查不仅仅局限于贷款的审查上;美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反补贴案件中,外部基准实质上是计算政府提供产品、服务、要素补贴利益的主要方法;美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反补贴具有一定的扩大性和相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