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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环节,边境措施发挥着非常重要的把关作用。美国闻名于世的利器“特别301条款”则是执行边境措施的重要依据。美国更常常在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方面向中国发难。我国现行的海关条例与发达国家以及国际协议之间有什么不同,为什么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乐于向我国发难,知识产权保护的边境措施面临怎样的发展趋势,海关的边境保护现状是怎样的,海关条例是否不便于海关的实际执法?本文选择我国海关保护的启动环节(备案、申请和担保)为研究对象,通过比较我国现行制度与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要求,以及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做法,结合我国海关保护的执法现状,探讨《知识产权海关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存在的缺陷与不足,主要从防止权力滥用、提高执法效率和方便权利人维权等角度,提出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启动环节的相关制度的设想。全文主要分为六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第二部分为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及其启动环节的概述,第三部分为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启动环节的比较法研究,第四部分为我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启动环节的制度缺陷及其成因分析,第五部分为我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启动环节的制度完善,第六部分为结语。在引言部分,从我国的对外贸易形势出发,特别是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纠纷,讲述了我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现状和形势,并简要介绍本文选取启动环节作为研究对象的原因。在全文的第二部分,首先对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和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行政保护属性,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度概念以及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两种模式及其异同进行了简要的论述,然后从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执法现状出发,揭示出备案、申请和担保是制约我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度进一步发挥其应有作用的关键部分,提出把这三个部分程序归为启动环节,以它们为视角研究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度完善的意义。最后,从法理的角度,提出完善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度应遵循的原则和追求的价值目标:简便高效、程序具体透明、最小成本和防止权力滥用。在全文的第三部分,首先列举了我国现行的与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并简要介绍了美国和欧盟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度。然后针对备案、申请和担保的三个环节,比较我国和《TRIPS协议》、《示范法》以及欧美国家的相关法条内容。在全文的第四部分,分别针对备案、申请和担保各环节的具体程序要求,阐述我国现行规定存在的缺陷,并深入分析这些缺陷存在的原因。在备案方面,首先在强调备案对海关实际执法的重要意义的基础上,本文认为应该坚持备案是海关依职权实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前提条件。并提出如何保证知识产权备案信息的及时性和正确性,关于备案的变更和注销的现行存在一些缺陷,以致权利人在履行变更和注销责任方面意识不够强,导致了海关执法中的误扣货物情况比较严重。另外,对专利权较低的备案要求导致了海关执法中队专利侵权较低的查获率。在申请方面,本文从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出发,提出申请的实质含义是知识产权权利人对作为行政机关的海关介入其私权保护的书面授权。然后,介绍了我国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侵权的现状以及海关执法现实中存在的困境,说明分批申请的法律规定非常不适应于实际情况。在申请环节过高的证据要求也给权利人通过海关获得知识产权保护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在担保方面,本文从海关事务担保开始,论述了海关保护中的利益平衡,以及我国现行规定中的担保形式、担保金额要求、免予担保和总担保所存在的缺陷。在全文的第五部分,针对备案、申请和担保中细化的程序要求,提出知识产权启动环节制度完善的具体建议。其中备案方面包括备案的变更与注销,专利权的备案;申请方面包括申请中的证据要求、总申请、免予申请以及海关免责的适用情况;担保方面包括担保形式,担保的金额,免予担保和总担保。第六部分是结语,主要在总结全文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形势,提出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启动环节制度完善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