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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越来越多的专家与学者认识到有组织犯罪对我国社会发展与稳定产生了严峻的挑战,并有着日益严重化的趋势。为了更好地认识我国有组织犯罪,笔者在此介绍与分析了我国官方对有组织犯罪的界定,有组织反在我国的状况、特点、发展趋势与原因,探讨了中国有组织犯罪的一些对策。笔者力图通过我国有组织犯罪对策有关情况总的认识与分析,来服务于有关的理论与实践。众所周知,有组织犯罪是影响当今国际社会和平与安定的一个突出问题,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有组织犯罪已近严重的危及社会秩序,出现了像“黑手党”、“暴力团”等难以祛除的社会“毒瘤”。在我国,由于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抓好社会治安工作,我国社会治安处于稳定的状态,保障了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在新形势下,我们也应注意到,我国的社会治安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其中突出的问题之一就是境内共同犯罪增多,出现了一些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并在部分地区明显增多,境外黑社会组织加紧了对内地的渗透,给我国社会治安造成了严重的威胁。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曾一度消除了黑社会组织。近些年来,由于社会多种复杂因素的影响,使得黑社会组织又有了复萌之势。尽管近年来内地的各类群体犯罪和境外渗透的黑社会组织犯罪日趋猖狂,中国大陆目前还未形成全国范围的典型黑社会组织,仅在局部地区存在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即那些已具有某种黑社会组织犯罪性质和部分特征,而又不具备黑社会组织犯罪的全部特征的犯罪集团),并有向全国发展的趋势。我国现行“反黑”刑事立法存在着以下不足:缺乏超前性、完备性和配套性;针对性不强;刑罚设置明显偏轻。有鉴于此,文章提出了研究我国现行“反黑”刑事立法的几点构想:第一、增设黑社会犯罪的有关新罪,同时对现有罪名进行补充修改,使刑法具有适度的超前性。第二、修改现行刑法中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刑罚规定,提高量刑幅度。第三、增加没收财产刑。第四、增加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第五、构建“反黑”司法程序。第六、加强国际司法合作。第七、洗钱罪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