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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格是指行政人员依据职业要求和角色规范,通过行政活动展现自身价值尊严的身心结构的总和。它体现为个人良好的能力水平和道德涵养,是丰富的内在精神、素质与协调的外在行为的有机统一。行政人格是个体化和社会化在其价值实践中的辩证统一和功能实现。行政人格会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而完善。当前,“以民为本”作为我国政府在新的历史时期的一种执政理念和管理理念,相应的政府模式也应该确立为服务型政府模式。服务型政府是指在宪政和民主政治理念和框架下,将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的理念和价值合理内置于制度安排、职能转变、服务内容改善、服务方式改进等的过程中,并以服务为宗旨,依法行使公共权力、追求公共利益、承担公共责任的政府。建立服务型政府既是顺应世界潮流所做出的必然选择,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这种新型的政府职能的实现、制度的创新、能力的提升的终极实现途径是行政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对于行政人员来说,深深蕴藏于行政行为后面的行政人格是其稳定、持续发挥作用的道德力量。因此,行政人格与服务型政府构建有着很大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行政人格的精神特质和伦理品质是服务型政府伦理空间的重要尺度。但是,由于历史与现实的诸多原因,行政人格异化与扭曲的现象很普遍,这成为了服务型政府构建中的深层障碍。具体表现为:双重人格导致服务型政府的价值理念流于形式,依附人格导致服务型政府伦理关系非正式化,庸俗人格导致服务型政府权力运行体制扭曲,官僚人格导致服务型政府的体制和机制僵化。本文深刻地阐述了扭曲和异化的行政人格是如何阻碍服务型政府的构建的,以及从社会、制度和文化等方面探讨了行政人格扭曲和异化的深层次的原因。最后,文章提出了要重视服务型政府构建的行政人格基础,从培养行政人员个体道德品质、建设先进的组织制度、构建健康的行政文化和培植合理的社会期待等方面来克服服务型政府构建中的行政人格障碍,以更好地为构建服务型政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