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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相对于传统合作医疗制度而言的,它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政府、个人和集体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认真研究解决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问题,对于保障农民的健康、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问题,进而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应该借鉴传统合作医疗制度的经验并吸取其教训。集体经济条件下的合作医疗,虽然存在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筹资形式单一、保障水平低、技术问题解决的不好等不足之处,但作为一种新生事物,能够在当时的社会经济环境下,存活那么多年,自然有它自身合理的成分。比方说,它的筹资方式(以集体经济支持为主)、参合标准(低门槛)、坚持原则(预防为主)等,都与当时的经济和社会条件相适应。以个人负担为主的合作医疗整体上是弊大于利,因为本身存在很多不合理因素,比方说国家政府责任的缺失、缺乏有效的基金管理模式、抛弃了“中西医结合,预防为主”的优良传统等,造成合作医疗难以恢复和发展。但也存在一定的优点,尤其是在强调个人责任方面,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顺利实施作了一个很好的铺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所以“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参与方式新、筹资机制新、统筹层次新、保障重点新、管理体制新和运作机制新,这也正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更具有生命力的关键所在。通过对泰安市和东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情况的实证分析可以得出,目前新农合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符合两地实际情况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也已初步形成。但运作中仍然存在以下不少问题,包括资金筹集难度大、目前的筹资额还不足以解决农民的看病问题、报销比例和方案仍存在不合理因素、基金在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较大风险、宣传形式和力度有待进一步改进和提高、药品与服务价格的制定与控制还不够规范、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的利用不足、管理人员的数量偏低、新农合保障范围不全面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需要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完善。在对历史的经验和教训以及现实存在的问题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本文提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该采取如下的对策:进一步发挥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中的主导作用、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筹资机制、完善报销制度、加强基金的管理及风险的防范、增加合作医疗保障项目、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无序过度增长。并提出相应的配套措施:进一步推行医疗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乡村卫生管理一体化建设、发展农村经济来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积极开展农民健康教育、改善农村的生态环境。城乡分割的医疗保障制度不是长久之计,因此本文进一步提出了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三步走”路线:第一步,从目前到2010年,实现全覆盖、有差别的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第二步,从2010年到2025年左右,实现省级统筹的体系统一、标准有别的医疗保障制度;第三步,从2025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全国实现体系统一、形式多样的医疗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