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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是当前困扰许多国家的严重社会问题之一。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如何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受到社会各方的关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积极探索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非刑事化处理,重视对未成年犯罪人适用预防和矫治措施,已成为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发展方向。而附条件不起诉作为轻罪非罪化处理的一种起诉替代措施,在有效化解刑事纠纷、预防和矫治犯罪方面能发挥较好作用。在此背景下,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探索应运而生并取得了明显实效。对此问题进行探索也显得十分必要。
本文基于刑事一体化的思想,从完善少年司法制度的角度出发,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若干重要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完善建议。鉴于研究范围的选择,本文不涉及成年人犯罪的附条件不起诉,亦不求完整地提出附条件不起诉程序的建构方案。
文章第一部分是附条件不起诉概述,主要介绍了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现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概念、源起及其在我国的发展,为后文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的理论和实证分析做铺垫。
第二部分主要探讨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正当性及其价值。刑罚目的观的变迁和由此引起的刑事起诉制度的变革以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精神为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提供了充分的理论根据,而我国刑事诉讼法不起诉制度的缺陷则为附条件不起诉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存在空间。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价值表现在其有利于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从而实现诉讼效益,同时有利于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以及完善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
第三部分以目前我国检察实践中,特别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试行的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为例对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过程进行透视,对其中存在的某些争议问题如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对象能否包含在校大学生、刑事和解是否应当成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因素以及如何完善对未成年犯罪人的考察帮教等进行重点探讨。
第四部分是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完善。本部分根据前文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实践中的问题和经验的总结提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的制度规则设计,特别是建议参照《刑法修正案(八)》,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中加入“三项禁止”的条件,并对此进行细化,以及将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和社区矫正制度相衔接,同时指出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应当注重“度”的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