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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率的攀升现象逐渐引起政府和社会的高度关注,笔者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犯罪人员走出监狱,再次回归社会后,如何能更顺利地重新适应社会?如何在社会生活中找到自己合适的位置,成为维护社会安定的一份子?在其角色转换过程中,从刑满释放人员到再犯罪人员,他们对于政府、监狱和社区特殊公共服务的真实需求是什么?政府、监狱和社区对他们提供的特殊公共服务的供给状况如何?笔者带着这些问题开始了文献研究和对湖北省L监狱2006-2008年再犯罪人员的前期调研,逐渐完善了理论分析框架。
本研究运用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以公平正义理论、人权理论、增权理论、公共责任理论为理论基础,以特殊公共服务供给为研究视角,以将犯罪人员更好地改造成为社会守法公民为目标,以再犯罪人员特殊公共服务供给目标与主体职责为研究起点,在对湖北省L监狱、M社区进行问卷调查和个案访谈的基础上,分析监狱和社区特殊公共服务供给中的突出问题与成因以及特殊公共服务供给失效与供给主体责任间的内在关联,提出强化再犯罪人员特殊公共服务供给主体责任的对策建议。
通过研究得出了以下结论:要有效预防刑满释放人员再次犯罪,政府、监狱和社区必须承担起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加强相互间的交流与合作;刑满释放人员选择再犯罪,与政府、监狱和社区的特殊公共服务供给责任的不到位甚至缺失存在内在关联;刑满释放人员作为社会上弱势群体,政府、监狱和社区都有责任从就业、心理矫正和社会关系网重建等方面对他们实施增权。强化再犯罪人员特殊公共服务供给主体责任的主要对策建议是:完善法制法规,切实加强政府的支持力度;加强罪犯改造工作,努力提高实效;增强社区对刑满释放人员增权中的公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