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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资产交换业务的产生,企业间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愈加频繁,为规范企业间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行为,财政部于1999年首次颁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并在2001年对非货币性资产准则进行修订,以历史成本代替公允价值计量,而2006年再次对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的准则中重新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准则的三次修订不仅仅重新定义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范围、概念,更改了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计算方法,而且,作为企业进行交易备受瞩目的计量属性也发生了变化,在会计准则发生变迁的背景下,企业究竟是利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行为操纵会计利润,还是合理应用会计核算规则,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行为运用在正确的方面,如提升绩效、优化资源配置等成为了焦点话题,因此,对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关问题的研究对完善资本市场、维持市场的正常运转、对企业自身的健康发展都存在着重要意义。本文选取2008-2014年实施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初始样本,在描述性统计上市公司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强度和企业经营绩效的基础上,比较上市公司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前一年盈利或亏损的情况下其交换强度是否存在差异,剖析上市公司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动机。为考察上市公司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经营绩效的影响,本文进一步对比分析了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行为的上市公司经营绩效和没有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的高低,具体结论如下:(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前一年盈利的上市公司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前一年亏损的上市公司存在更强的动机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上市公司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行为与公司经营绩效正相关,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强度越大,上市公司资产运营绩效更高,上市公司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行为调整了企业资产结构,加强资产运营效率进而提升企业经营绩效。2006年准则的修订规范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使用条件,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但是上市公司仍然可能利用准则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的确定、商业实质的判定和涉及最高25%货币性资金的规定等进行盈余管理、操纵利润。因此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行为相关规定的完善显得尤为重要。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相关建议:加强对面临财务困难的上市公司的经济扶持,正确引导上市公司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增强上市公司自律机制;加强政府的监管、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