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非诉行政行为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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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行政行为审查制度是我国所特有的司法审查制度。科学确立非诉行政行为审查标准,是整个非诉行政行为审查制度的关键。宽严适度的非诉行政行为审查标准可与行政诉讼审查标准互为补充、错位发展,丰富我国行政诉讼法学理论体系,进而指导司法实践中的非诉行政行为审查活动。然而,我国目前对非诉行政行为审查标准的研究,缺乏透彻的思考和深入的剖析,尚未形成完整的理论结构。对非诉行政行为审查标准理论研究的缺失,已严重制约到非诉行政行为审查制度的改革,建立系统的、可操作的非诉行政行为审查标准己成当务之急。本文力图从非诉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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