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条约缔约国的域外人权义务

来源 :厦门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sj1502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当今全球化趋势之下,国家的域外行为愈来愈多。侵犯人权的行为也完全可能因一国的域外行动而发生在该国领土范围之外。而这便产生了缔约国进行域外行为时是否负有其所缔结的人权条约中人权义务的问题。这一问题已经受到国际法学界的极大关注,但目前国内尚未有学者对此问题作出系统、全面的研究。为解决此问题,首先需要确定人权条约本身是否对其规定的人权义务范围进行了限制。目前大多数人权条约都包含管辖条款,“管辖”是某一缔约国就其违反条约所规定的侵犯人权和自由的行为承担义务的必要条件。因此,需要明确“管辖”在人权条约中的特别含义。本文在第一章节中通过介绍人权条约中“管辖”含义的发展过程,并探析其与一般国际法中“管辖”含义的区别,以明确“管辖”在人权条约中指的是控制的事实。其次,人权机构在实践中普遍将“管辖”解释为国家对某一地域或个人实施控制的事实,并总结出对域外管辖进行认定的“对地域的有效控制”标准和“对个人的权威控制”标准。本文在第二章节中通过整理和归纳相关判例对上述标准的要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同时对目前上述两种认定标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小结。最后,鉴于目前实践中界定人权条约缔约国是否存在域外人权义务存在的问题,本文在第三章节中通过引入人权之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的区别以明确域外管辖问题上的控制要件,为建立更加统一和明确的域外人权义务界定标准提出一些设想。
其他文献
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正在步入—个新的阶段,企业的持续发展是推动经济高速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我国企业所存在的盈余管理问题正在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企业要持续稳定的发展,就
中国古代法官责任制度为我们从历史的、发展的角度来认识司法责任问题,提供了可借鉴的材料,对于我们建立健全当代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责任制度具有相当的现实意义.
文章以多尔的后现代主义中的4R理论标准为指导,探索了理工类院校实践教学的改革方法,从实践教学中涉及的细节问题进行了举列分析,旨在对实践教学水平的提高和学生综合素质的
批评是教师对学生施加影响的一种不可缺少的重要方式。本文通过对教师批评的场合和教师用语的分析,来阐释如何进行有效的批评,减少"黑色批评",倡导"绿色批评"。
为了增强广大青少年的体质,近年来国家采取了多种手段提高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作为体育工作者可以采用"课课练"的形式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培养学生良好的运动习惯。本文采用文
介绍了黄金蜜3号桃的引种表现,总结其早期丰产栽培技术,包括建园、土肥水管理、整形修剪、病虫害防治等方面内容,以期为潍坊及其他地区推广种植提供参考。
经济全球化使得风险在市场间的传递速度越来越快,力度也越来越强,并且呈现出非正态、非线性和非对称性,因此在研究不同金融市场间的价格风险传递,即风险溢出效应时,采用Copul
随着钻孔桩成桩技术的演化与发展,促进了新的钻进工艺与设备的推广应用。在综合国内外最新技术资料的基础上,介绍了多种新的钻进工艺方法、设备和工具,可供国内同行学习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