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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巨大挑战,在国家“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以及新农村建设运动的合力作用下,中国的民族问题被置于一个全新的时代背景之下。国家建设对民族问题的影响日趋凸现,并直接对中国的民族自治权实施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挑战亟需回应。有效回应的前提是我们必须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深入的了解,对民族自治权实施状况有全面客观的评估。本文以广西壮族自治区A县为例,在新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体系构建的宏观背景下,对A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历史发展轨迹进行个案考察。 国家建设问题是多民族国家高度重视的政治问题,受到社会、经济、文化和生态等因素的影响制约。致力于解决民族问题,推进国家建设与民族自治权发展空间的拓展成为寻求解决民族问题的出发点。在新农村建设与民族区域自治的互动关系中,二者之间已经形成了很多联系机制。本文要旨在为全面理解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民族自治权实施提供一个解释性的分析框架,试图回答的核心问题是: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民族自治权实施的成效如何?主要面临哪些障碍?新农村建设以何种联系机制推进民族自治权发展空间的拓展? 首先,无论是从中国共产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体系的形成历史,还是从民族自治权的制度设计来考察,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都与我国多民族的具体国情相契合。其次,对A县自治权实施成效的全面考察,也揭示了当前民族自治权实施运转中的一些问题,为民族自治权发展空间的转型提供了可能。最后,作为一种复合型民族自治制度安排,民族自治权体现了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文化因素、社会因素、生态因素等诸多综合统一。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民族区域自治权实施各要素间的组合方式更具多样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拓展了经济自治权实施的优化路径,管理民主、乡风文明拓展了社会、文化自治权实施的优化路径,村容整洁拓展了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管理保护自治权实施的优化路径,同时,这些也是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民族自治权实施优化路径的思考取向。 本文的主要结论是:(1)国家建设与新农村建设运动下民族自治权发展空间的拓展。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和自治机关建设初期,民族区域自治基于中央权威和统治秩序建构的紧迫需要,更侧重于维护国家政权体系的稳定性;进入制度实施阶段后,基于其发展需要,应该更注重对民族自治地方自主性的培育。(2)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民族区域自治将会走向协调发展。民族自治权发展空间的拓展力量主要来源于国家建设对民族自治地方国家政权体系的要求和新农村建设所释放和催生出的政治观念、经济资源、社会利益、文化发展以及生态建设等新兴要素的不断涌现,民族区域自治的发展必须能够协调这些新兴要素,从而推动着民族区域自治发展所需制度空间的拓展。 从理论层而,本文丰富了民族自治权实施的内容框架,为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民族自治权实施提供一个解释框架。从现实层面,案例分析增加了解释框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历史与现实告诉我们,民族区域自治是党和国家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是当代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也是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新农村建设是民族区域自治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历史趋势,民族区域自治应该能够通过改革与调整来适应经济社会基础的变化,从而实现各新兴要素的有机结合,从而实现民族自治权实施的全面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