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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的开采需要占用大量土地,并对矿区及周围生态环境造成破坏。随着我国矿业的快速发展,产生的废弃采矿用地数量也逐年攀升。但是由于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和复垦制度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造成采矿废弃地复垦效率低下。同时,由于缺乏完备的矿业用地退出机制,大量废弃采矿用地囤积于矿山企业,无法继续利用。矿业用地面临着退出进程缓慢、再利用效率低下、粗放式管理的困境。因此建立矿业用地退出机制对于促进矿区土地复垦,盘活采矿废弃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具有重大的意义。可持续发展理论、包容性增长理论从发展方向和发展理念角度为矿业用地退出提供了理论支持和指导思想;矿山生命周期理论贯穿于整个矿业用地利用过程;矿业用地的退出过程即是一个土地复垦再确权的过程,因此土地产权理论与生态补偿理论是问题的出发点,也是问题解决的关键点,与矿业用地退出密不可分。因此本文在以上理论基础上,首先对我国矿业用地退出制度和存在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同时结合当前在我国部分地区正在进行的矿业用地改革实践,设计适应当前国情的矿业用地退出路径及配套激励、保障和监督措施,为今后国家在矿业用地立法方面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与参考。本文首先从时间角度将矿业用地分类为历史遗留矿业用地和新增矿业用地。对于历史遗留矿业用地,从土地权利人是否明确和复垦投资主体两个维度进行退出路径设计;对于新增矿业用地,从实际用途的角度,将其分为探矿用地和采矿用地(包括工业广场、排渣场和采矿区用地),根据各自的利用和损毁特点,设计具有针对性的退出路径。矿业用地退出机制包括退出路径的设计以及与之相对应的激励、保障和监督措施的建立。通过建立适当奖励制度、土地置换制度等,激励矿山企业积极落实推进矿业用地复垦与退出。在矿业用地退出过程中,废弃土地的复垦和复垦之后的再分配制度以及农民补偿问题是矿业用地能否顺利实现退出的根本保障。同时,以行政监督为主,加大公众监督的力度,确保矿业用地规范、有效的进行退出。最后多角度对比分析广西平果铝和山西省矿业用地改革,并就如何推进山西省矿业用地改革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