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P2P网络借贷的快速发展,根植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借贷难的金融土壤,却因长期游离于金融监管体制边缘、不能摆脱向公众吸收资金嫌疑、平台停业跑路频繁等饱受非法集资争议,被扣上“原罪”的帽子。但是,P2P网贷巨额的成交量表明了它的市场存在需求和合理性,理性处理P2P网贷平台的集资问题,平衡好金融创新和法律政策之间的关系,成为立法者、执法者以及司法者的重要议题。2015年7月18日《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2016年8月24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赋予P2P网络借贷平台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机构的合法地位,本文将以此为契机,通过分析P2P网贷平台的合规、违法、犯罪状态,从整体上厘清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的法律规制存在问题及提出体系化解释协调方案,为促进P2P网贷平台的合法发展、避免其因非法集资陷入违法犯罪陷阱提供明确而具体的法律指引。这将有助于P2P这种网络融资模式的持续性、规范化发展,防范整体性金融风险的发生。第一章阐述了P2P网贷平台的定义和法律性质,以及国家层面对P2P网贷平台集资的行政监管方式,进一步重点论述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的基本内涵以及P2P网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的具体运营形态。第二章分析了P2P网贷平台在《网贷办法》下的合法集资运营法律规则,在此基础上,引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体系在规制P2P网贷平台集资上存在的平台基本性质不明确、集资违法与犯罪界限不明确、此罪与彼罪标准不明确以及司法裁判中存在的问题和冲突。第三章重点分析当P2P网贷平台突破行政监管下的合法集资运营规则时,构成非法集资行政违法问题。结合非法集资的内涵以及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分析P2P网贷平台在何种条件下构成非法集资行政违法或平台借款人非法集资行政违法的共同违法者。第四章最后分析了P2P网贷平台构成非法集资犯罪的构成要件,通过体系化解释协调了《网贷办法》与《非法集资刑事解释》的冲突,明确了P2P网贷平台的构罪标准和条件,以及各类具体的非法集资行为所涉及的具体罪名,为司法实践对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的定罪问题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