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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中国社会就一直处于深刻的转型过程之中。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是当今中国最重要的转型。经济转型以简政放权为先导,使地方在财政、行政乃至立法等方面都获得了较大的自主权,这对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推动中国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作用。然而,由于并无明确方案和经验可循,在权力下放过程中难免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最突出的就是国家能力严重下降,形成了过度分权的局面。与此同时,经济体制改革也引起社会其他方面的深刻变化。为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在政治领域,处于国家政权体系核心的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也实现了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这一转变意味着党的领导必须在现有的宪法和法律制度框架内,而不再是基于意识形态的主张,由此造成的直接后果是党的政治控制领域逐渐缩小,党的控制力在不断减弱。随着地方自主权的日益膨胀以及中央控制方式的减少,中央在与地方的权力博弈中处于守势,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日益减弱。国家权力构成(这罩主要指纵向上的)的这种变化导致地方主义、部门主义泛滥,再加上转型期体制和制度上不可避免的缺陷和漏洞,导致一些严重的社会和政治问题的产生。腐败就是中国所面临的诸多社会和政治问题中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对反腐败斗争认识及措施方面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我国反腐败模式经历了由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到制度反腐的变迁,逐渐将反腐败工作由治标为主转变为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与此同时,中央在纪检领导体制、纪委书记任职模式和纪检监督体制三个方面进行了改革,通过增强纪检系统的独立性和增加党对反腐败力量的控制途径两个角度增强了党对反腐败斗争的领导力。
正如其他国家和地区一样,转型期我国腐败现象也呈现出了明显的阶段性特点。由此,中央反腐败斗争就不仅仅是就事论事式的,在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过程中必然有意无意地对转型过程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问题有所回应。作为反腐败斗争主体的中纪委,在改革开放后推进的三个方向上的纪检体制改革也具有双重意义。纪检体制改革的直接动因在于增强纪检系统反腐败斗争的职能作用,维护党在人民群众中清正廉洁的形象和声誉,增强党的执政合法性。此外,随着中央对转型期阶段性腐败现象的有效遏制、对反腐败斗争领导力的增强,中央也加强了对地方的领导力。因此,纪检体制改革还具有调整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宪政意义,是新形势下探索加强中央权威的另一条路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