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它的社会实效,即解决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纠纷,并实现公平正义。其中,司法裁判是实现法律实效的重要途径。这不仅要求司法裁判在实质上保障公民的利益,而且需要一种显明的方式来展现其正当性。同时,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各项社会事务朝着未知的方向延伸,法律的局限性决定它无法将所有的细枝末节都规定其中。在司法实践中,法官通过法律解释来克服法律的局限性,明晰法律的内涵和实现法律的具体应用。法官的法律解释作为法官对法律的具体应用,无法自证其正当性。本文研究的“司法裁判中的法律论证”所想要达到效果是:当事人知道裁判结果为何是这样的,并在认为司法判决是正当的前提下最终接受该司法判决。因此“司法判决中的法律论证”要注意三点:第一,要解释模糊的法律,让当事人知道该条法律可以被如何具体运用;第二,论证法律具体化的正当性;第三,依据受众的心理特征,引入合适的论证方法以及情感氛围,利于受众接受判决。此外,“司法判决中的法律论证”可以限制法官恣意,其本身能够支撑一定的程序正义,其存在就是一种对于司法正当性的体现。一个具有正当性的司法裁判必须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特质,法律论证是显示司法裁判正当性特质的有效方式。本文借鉴相关理论,从逻辑、修辞、对话三个方面阐述了法律论证的具体方法。逻辑的方法在论证形式上作出了规定,从法律解释方式入手,规定了相应的论证规则以达到论证的饱和。修辞的方法则是针对正当性所包含的可接受性特质入手,从论述语言的表述上增加论证的力度。而对话的方式则是从论据的获得来源进行考量,通过建立允许当事人陈述个人观点的平台达到观点交流的效果,并为获得更优解释观点提供途径。此外,本文结合中国司法实践过程中当下现实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加强法官法律论证制度和能力建设的建议,并设计了强化和完善司法裁判文书中的判决理由的具体方案,包括以充分论证强化判决理由、以修辞之法完善判决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