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运用文献资料法、田野调查法、比较法和逻辑分析法对恩施州土家族、苗族族体起源及形成问题上存在的争议进行分析,认为土家族的族体起源定于土司时期,是巴人的后裔,苗族的族体为“九黎”祖先为蚩尤;接着对恩施州土家族、苗族独居及杂居时所形成的民族体育文化加以综合分析,提出了有别于现代竞技体育活动概念和特征的传统体育活动的概念、特征,并对两个民族独居和杂居时形成的传统体育活动的种类进行分类总结;又从文化学的物质体系、行为习惯、价值观念、制度体系的角度对恩施州的巴东地区、建始地区、鹤峰地区的土家族和利川地区、咸丰地区的苗族在传承本民族传统体育活动时的现状进行实地调查;又将恩施州的土家族、苗族与其他地区的土家族、苗族在传承传统体育活动方面的情况进行文化学比较,得出恩施州土家族、苗族独居和杂居时在传承传统体育活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发展对策及建议:1、要让传统体育活动在“一体化”的现代竞技体育模式下不至于消亡,能继续以本民族独特魅力传延下去,发挥政府扶持在传统体育活动传承中的作用是前提;注重可持续发展在传统体育活动传承中的作用是核心;注意经济、旅游文化在传统体育活动传承中的作用是内涵;保护“人”在传统体育活动传承中的作用是关键;缺一不可的转变观念,保持正确的认识是必备要素。2、以学校为基地,培养传承人才,加强体育部门的发展能力;以社区为基础,提倡全民参与;合理利用,拓宽传承渠道;建立多渠道资金发展的筹措体系;利用现代媒体进行传播,加强宣传力度,推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民族传统体育与体育旅游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来助推恩施州土家族、苗族传承体育活动的朝着有利方向发展、传承。